页面ID:670更新日期:2023年3月27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在收费养老院事业设置前及事业开始后的持续指导时,从入住者的福利的观点来看,作为收费养老院至少要满足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随着国家制定的“收费养老院设置运营标准指导方针”的修改,进行了必要的修改。(2021年7月1日施行)
(修改了条款的错误。(2022年6月14日)
在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消费税率时,通知大家在收费养老院事业的运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随着消费税率的提高,收费养老院事业的运营注意事项(2019年9月20日健长第2353号)(PDF:450KB)
2019年10月1日以后进行的资产转让等适用的消费税率等相关经过措施的处理Q&A【国税厅消费税室】※特别是问题7、问题46
(请从下面的URL下载。)
https://www.nta.go.jp/publication/pamph/shohi/kaisei/pdf/02.pdf
消费税减轻税率电话咨询中心 |
电话 |
2019年9月及10月周六也受理。
这是县内(甲府市除外)的各收费养老院(包括接受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登记)提交的2022年7月1日现在的信息。
关于最新的内容请咨询各设施。
县内(甲府市除外)的各收费养老院(包括接受有服务的面向老年人的住宅登记)的重要事项说明书在以下各页上刊登。
另外,收费养老院的运营主体有义务根据入住者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交付重要事项说明书。(老人福利法第29条第5项、老人福利法实施规则第20条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