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8184更新日期:2023年3月1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会议第四号
要求制定手语语言法(暂定名)的意见书
手语是一种使用手、手指、身体等动作和脸部表情的独特词汇和语法体系的语言,是使用手语的聋人为了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而传承下来的文化产物。
2006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条约中明确记载了“手语是语言”,在我国,2011年8月修订的残疾人基本法中也写道“所有残疾人,尽可能地包括语言(手语)”在确保其他意思沟通手段的选择机会”的同时,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有义务采取信息无障碍化措施。
另外,2021年5月修正障碍者差别消除法成立,不仅是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民间事业者也有义务对残疾人的合理考虑,人们将手语作为语言来认识,加深理解,整备通过各种各样的意思沟通支援来相互理解的环境的整备的必要性进一步提高。
在本县议会上,为了推进手语语言的理解和普及等,实现无论是残疾人还是没有障碍的人,都能作为构成社会的平等一员安心生活的社会,为了制定山梨县手语语言条例,现在向例行县议会提交了条例案希望国家早日完善法律。
因此,在国家,为了整顿这样的环境,强烈要求制定“手语语言法(暂定名)”。
以上,根据地方自治法第99条的规定提出意见书。
2023年3月16日
提交处
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
内阁总理大臣文部科学大臣
厚生劳动大臣
山梨县议会
提交者山梨县议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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