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326更新日期:2024年3月2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县的工作等,有意见和要求的时候,谁都可以向县议会进行请愿和请愿。
申请由县议会管辖的委员会审查,在本会议上决定通过或不通过。在通过的东西中,执行机关(知事等)处理比较合适的东西,会将其发送给执行机关,努力反映到县政上。
申请需要县议会议员的介绍。
※ “介绍”是指赞同请愿内容并签名(或签名盖章)。
上访将向县议会管辖的委员会报告。与申请不同,没有决定是否采用(议长认为有必要时,按照申请进行处理)。
另外,请愿会将复印件分发给议员休息室。
上访不需要县议会议员的介绍。
2024年6月例会提交的申请期限如下,预定提交的人请留出富余时间提交。另外,关于请愿书,虽然没有特别的提交期限,但会向最近的委员会报告。
・2024年7月2日(周二)正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