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2016更新日期:2022年3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父母或抚养者对孩子(未满18岁)进行身体、精神上的危害,不进行适当的保护和养育等,有反复、持续进行的特征。是否是“虐待”的判断,与父母的认识无关,始终以孩子的视角来判断“孩子自身是否感到痛苦”。即使对父母来说是“教育”,如果孩子感到痛苦的话,也会变成虐待。具体来说,分为以下4种类型,但大多是几种类型复合而成的。
(对孩子的身体产生外伤或施加可能发生的暴力)
具体的例子
外伤有撞伤、痣(内出血)、骨折、头部外伤、刺伤、香烟引起的烧伤等。
勒紧脖子、殴打、踢、扔下、剧烈摇晃、浇热水、蒸被子、溺水、倒吊、饮用异物、不喂食、冬天关在户外、用绳子等拘留一个房间等对生命有危险的暴行。
(妨碍孩子身心正常发展的显著减食或长时间放置,显著怠慢作为其他监护人的监护。)
●具体的例子
闭门不让学生上学。
即使得了严重的病也不带医院去。
把婴儿留在家里,经常外出。
把婴儿放在车里。
不能满足对孩子来说必要的情绪要求(断绝爱情等)。
不给适当的食物,让生活在极端不干净的环境中生活,衣服等长时间保持非常不干净。
遗弃孩子。
(做出给孩子带来显著心理创伤的言行。)
●具体的例子
用语言威胁、威胁等。
无视孩子,表现出拒绝的态度等等。
反复说出伤害孩子心灵的话。
伤害孩子自尊心的言行等等。
与其他兄弟姐妹有明显差别。
在孩子面前对配偶进行暴力行为。
(对孩子进行猥亵或猥亵行为。)
●具体的例子
对孩子的性交、性暴力、强迫性行为、教唆等。
展示生殖器和性交。
强迫孩子在色情涂鸦的拍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