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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5500更新日期:2018年5月2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平成27年废弃物处理法政省令等的修改

关于废水银等特别管理废弃物的指定等

修改概要

2015年11月11日,公布了修改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令的一部分的政令(2015年政令第376号)、2015年12月21日公布了修改关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的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的省令(2015年环境省令第40号)等,废水银及废水银化合物(以下称为“废水银等”。)并且规定了为处理该废水银等而处理的物品的特别管理一般废弃物或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指定以及与其收集搬运相关的处理基准及保管基准。

施行日期

改正政省令从水银相关水俣条约在日本国生效之日或2016年4月1日的某一天开始实施。

施行通知等

关于改正政省令的内容,请参照环境省通知及环境省主页。

政省令改正伴随的注意事项

实施日期以后,为了处理新被指定为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废水银等或者该废水银等而进行处理的处理时,需要得到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许可。

关于加强镉标准

修改概要

2015年12月25日,公布了修改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等一部分的省令(2015年环境省令第42号)等,并公布了包括镉或该化合物在内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等相关基准、一般废弃物最终处理场及管理型最终处理厂排出的放流水的基准中,镉及其化合物相关的基准、废弃物最终处理场周围的地下水基准以及稳定型的渗透基准中的渗透基准。

施行日期

改正省令将于2016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施行通知等

关于改正省令的内容,请参照环境省通知及环境省主页。

省令改正时的注意事项

2016年3月15日以后,随着与含有镉或该化合物在内的工业废弃物相关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判定基准的变更,要进行新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镉或含有该化合物在内的工业废弃物的处理时,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许可需要得到许可。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整备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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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223)1518传真号码:055(22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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