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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5501更新日期:2018年5月2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2016年废弃物处理法省令等的修改

修改概要

2016年6月20日,颁布了修改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等一部分的省令(2016年环境省令第16号),并公布了包括三氯乙烯在内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等相关基准、一般废弃物最终处理场及管理型最终处理场排出的放流水的基准中三氯乙烯的基准、废弃物最终处理场周围的地下水基准以及稳定型最终处理场的渗透水中的三氯乙烯基准。

施行日期

改正省令将于2016年9月15日开始实施。

施行通知等

关于改正省令的内容,请参照环境省通知及环境省主页。

省令改正时的注意事项

2016年9月15日以后,随着包括三氯乙烯在内的工业废弃物的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判定基准的变更,要进行包括作为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三氯乙烯在内的工业废弃物的处理时,必须得到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处理业的许可有必要。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整备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18传真号码:055(22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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