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处理工业废弃物的特例的认定
页面ID:84994更新日期:2018年11月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第12条第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经营者(父子公司)将工业废弃物的收集、搬运或处理作为一体实施时,请事先向都道府县知事申请。
※各种申请书在“申请受理窗口”也有发放。
申请窗口一览表
受理窗口 | 地址及电话 | 管辖市町村 |
中北林务环境事务所 |
韭崎市本町4-2-4 TEL:0551-23-3090 |
中巨摩郡、甲府市、韮崎市、南阿尔卑斯市、 北杜市、甲斐市及中央市 |
峡东林务环境事务所 |
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 TEL:0553-20-2739 |
山梨市、笛吹市及甲州市 |
境南林务环境事务所 |
西八代郡市川三乡町高田111-1 TEL:055-240-4141 |
西八代郡及南巨摩郡 |
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 |
都留市田原3-3-3 TEL:0554-45-7811 |
南都留郡、北都留郡、富士吉田市、 都留市、大月市及上野原市 |
区分 | 手续费 |
认定申请手续费 | 147000日元 |
变更认定申请手续费 | 134000日元 |
关于审查基准,按照《废弃物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设置县独自的审查基准。另外,附件等是一部分县独有的样式,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