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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81904更新日期:2021年4月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汞使用产品工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的对应

关于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的许可的处理

2017年6月9日,省令(2017年环境省令第10号)公布了修改规定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处理废弃物及清扫相关法律实施规则的一部分,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与此同时,关于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将在许可证上写明其处理。

 

山梨县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对处理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的实际成果在有、继续处理的工业废弃物处理业者,2017年10月1日以后,在进行下次的许可申请之前,将接受随时变更申报书,并更换许可证。

※2017年10月1日之前未处理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的经营者,将成为变更许可申请的对象。

 

关于变更申报书的附件

为了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确认水银使用产品产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的处理,请在变更申报书中附上以下文件。

变更申报书(格式第11号)(word:41KB)

水银使用产品工业废弃物及含有水银的粉尘等相关申请书(word:18KB)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环境能源部环境整备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515传真号码:055(223)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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