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4140更新日期:2020年5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2020年度招标合同制度的修改内容如下。
关于2020年4月1日以后进行公告或指名通知的工程相关业务委托(工程相关测量业务、建筑相关的建设顾问业务、土木相关的建设顾问业务、地质调查业务及补偿相关顾问业务的委托),可以随意签约或综合评价除中标方式一般竞争投标外,适用最低限价格制度。
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
工程相关业务委托的最低限价格制度实施要领(PDF:69KB)
随着民法的修改,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等以下项目进行了修改。
关于其他详细,请参照以下资料。
根据特例的预付款对象范围扩大措施应届也维持,适用于2020年4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案件。
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预付款(不包括中间预付款)然后,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
・现场管理费(包括工人灾害补偿保险费。)
・一般管理费等中该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保证金。)
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于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通过在发包人之间协商后,签订变更合同,可以适用特例。
2021年1月中旬对预定受理申请的令和3、4年度建设业的山梨县招标参加资格审查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