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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4140更新日期:2020年5月14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关于2020年度招标合同制度的修改

关于2020年度招标合同制度的修改内容如下。

1关于工程业务委托的最低限价制度的适用

 关于2020年4月1日以后进行公告或指名通知的工程相关业务委托(工程相关测量业务、建筑相关的建设顾问业务、土木相关的建设顾问业务、地质调查业务及补偿相关顾问业务的委托),可以随意签约或综合评价除中标方式一般竞争投标外,适用最低限价格制度。 

 详情请参阅以下资料。

工程相关业务委托的最低限价格制度实施要领(PDF:69KB)

 

2关于合同条款的修改

 随着民法的修改,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等以下项目进行了修改。

  • 转让限制特约
  • 合同不合格责任
  • 合同不符合责任的担保期限
  • 发包人解除合同权
  • 发包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关于其他详细,请参照以下资料。

关于合同条款的修改(PDF:122KB)

 

3关于建设工程预付款特例的处理

 根据特例的预付款对象范围扩大措施应届也维持,适用于2020年4月1日以后公告或指名通知的案件。

  • 对象期间

 2016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预付款(不包括中间预付款)然后,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支付。

  • 对象范围

 ・现场管理费(包括工人灾害补偿保险费。)

 ・一般管理费等中该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包括保证金。)

  • 上限

 预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 经过措施

 关于2016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通过在发包人之间协商后,签订变更合同,可以适用特例。

 

4令和3、4年度建设业山梨县招标参加资格审查中主观点等的修改

 2021年1月中旬对预定受理申请的令和3、4年度建设业的山梨县招标参加资格审查进行了修改。

 详情请参照这里(转到参加投标资格审查的页面)。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 
地址:〒400-8501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3)1671传真号码:055(223)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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