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107137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22年8月15日建设业法实施规则等部分被修改,在社会性(W)的评价中作为加分对象的项目将在2023年1月1日追加。
因此,在修改前的审查基准中收到“经营规模等评价结果通知书、综合评定值通知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查申请。
(1)受理方法
在建设业对策室(北别馆3楼)的面对面审查或邮寄。
1.面对面审查
再审查申请的受理时间
2023年1月4日(星期三)-2023年4月28日(星期四)
每周周一、周二、周三
上午9点~上午11点,下午1点~下午4点
另外,1月16日(星期二)、1月17日(星期二)、2月6日(星期一)、2月7日(星期二)以及3月8日(星期三)是通常的经营事项审查实施日,请尽量避免。
2.邮寄
再审查申请的受理时间
2023年1月1日(星期天)~2023年4月30日(星期天)为止(当天邮戳有效)
邮寄的话,请使用日本邮政(邮政(一般挂号等)、信包)或佐川快递的飞脚特定信纸邮件等留有配送记录的方法。
文件发送地址
〒400-8501
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6番1号山梨县厅北别馆3楼
山梨县土整备部县土整备总务课建设业对策室
(2)再审查申请的对象
在再审查申请日中,必须在现在持有的“经营规模等评价结果通知书、综合评定值通知书”的有效期内(审查基准日起1年7个月以内)。
再审查的结果通知书的有效期与之前的结果通知书的有效期相同。
是否接受再审查是申请者的判断,如果不接受审查的话,现有的“经营规模等评价结果通知书、综合评定值通知书”有效。
本次再审查的对象仅限于该修改相关的内容,与修改无关的内容完全不允许修改。
2023年1月1日以后申请通常的经营事项审查的情况下,因为是根据新基准的受审,所以不需要再审查。
【参考(记载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