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警察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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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失物及遗失物信息

注意事项

 

在这一页中,可以检索山梨县内捡到的警察署长提交的拾得物品等信息。
如果是山梨县以外的地方,请看其他都道府县警察本部的主页。

  1.  关于拾得物件的信息,有时需要向警察署长提交拾得物件或者从特例设施占有者提交拾得物件相关的申报后,有时需要3天~4天的天数。另外,信息会在每天中午之前更新。
  2.  周末和节假日以及从12月29日到次年1月3日期间没有更新。
  3.  刊登的拾得物品信息中,有根据遗失物法第9条或者第10条的规定出售或处理的信息,或者已经返还给遗失者的信息。
  4.  拾得物件信息的刊登期间是在遗失者判明之前的期间或者返还给遗失者的保管期间(公告之日起3个月或6个月(埋藏物))。
  5.  在检索拾得物品的信息的时候,请选择代表(包括)失物物品的东西。
    示例1装有现金的信封时,检索对象为“信封”。
    示例2在装有钱包的手提包的情况下,检索对象为“手提包”。
    例例3在装有月票的月票时,检索对象为“月票放入”。  
    ※ 关于掉落的地方,原则上请选择“不明”以外的项目。
      选项中的“不明”是指因为不知道被捡到的地方,所以作为“不明”登录了数据。
  6.  如果要确认你认为丢失的房子的详细的话,请联系显示的咨询处。另外,请告诉我咨询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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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内遗失物品遗失物品信息

其他都道府县内遗失物信息在这里

遗失物或捡拾物品时,请向警察报案

警察厅遗失报告信息网站

 
 

关于这个内容的咨询请到山梨县警察本部总务室会计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