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山梨县警察正在接受基于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的公益通报。
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等劳务提供,可以通报不正当行为(违反对象法律的犯罪行为或者最终导致刑罚的行为)正在进行(或打算进行)。
山梨县警察可以受理的通报,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上的通报对象事实以及其他违反法令的事实中,山梨县警察有处分或劝告等权限。
收到通报的信息,为了进行违反法令等的调查,会根据内容送交负责部门,但是关于通报者的个人信息等,会负责管理。
虽然也接受匿名通报,但是不能通知调查的进展状况和结果等。
〒400-8586
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丁目6番1号
山梨县警察本部总务室总务课广听宣传员
电话:055-221-0110(代表)
受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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