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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公益通报(外部通报)

梨县警察正在接受基于公益通报者保护法的公益通报。

注意事项

自己的工作单位等劳务提供,可以通报不正当行为(违反对象法律的犯罪行为或者最终导致刑罚的行为)正在进行(或打算进行)。

梨县警察可以受理的通报,在公益通报者保护法上的通报对象事实以及其他违反法令的事实中,山梨县警察有处分或劝告等权限。

收到报的信息,为了进行违反法令等的调查,会根据内容送交负责部门,但是关于通报者的个人信息等,会负责管理。

虽然也接受匿名通报,但是不能通知调查的进展状况和结果等。

关于益通报者保护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看消费者厅的网站。

公益通报者保护制度网站(外部链接)

公益通报(外部通报)窗口

邮递受理

400-8586

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丁目6番1号

梨县警察本部总务室总务课广听宣传员

电话受理

电话:055-221-0110(代表)

请向总务科广听·宣传员申请“想进行公益通报(外部通报)”。

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15分

网站受理

请使用网站的“对山梨县警察的意见、要求、提问、投诉的受理”形式。

梨县警察的意见、要求、提问、投诉的受理

题栏请务必填写“外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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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400-8586甲府市丸之内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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