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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年7月11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自行车驾驶员讲习

2015年6月1日自行车驾驶员讲习制度开始!

 关于自行车的驾驶,对于无视信号灯等3年内重复2次以上危险行为的人,在不超过3月的范围内规定期限,有义务接受自行车驾驶员讲习的同时,新设了惩罚规定。 

 

自行车传单(表) shin_ura

 

自行车驾驶员讲习传单(表)(PDF:1526KB)自行车驾驶员讲习传单(背面)(PDF:1223KB)

 

危险行为15类型

  • 无视信号灯(道路交通法第7条)
  • 禁止通行(〃第8条第1项)
  • 行人道路上违反车辆义务(违反徐行)(〃第9条)
  • 违反通行区分(〃第17条第1项、第4项或者第6项)
  • 路边带通行时行人的通行干扰(〃第17条之2第2项)
  • 进入断路道口(〃第33条第2项)
  • 违反十字路口安全进行义务等(〃第36条)
  • 十字路口优先车干扰等(〃第37条)
  • 违反环状交叉路口安全进行义务等(〃第37条之2)
  • 指定场所暂时不停止等(〃第43条)
  • 人行道通行时违反通行方法(〃第63条之4第2项)
  • 制动装置(刹车)不良自行车驾驶(〃第63条之9第1项)
  • 醉酒驾驶(〃第65条第1项)
  • 违反安全驾驶义务(〃第70条)
  • 干扰驾驶(交通危险的危险性、显著的交通危险)(〃第117条之2第6号或者第117条之2的2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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