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2004年6月道路交通法的修改,可以将部分放置停车违反取缔相关事务委托给民间,新设了在现场进行放置车辆确认工作的停车监视员的资格制度,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山梨县警察为了取得资格证所需的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讲座如下所示。
●讲习2023年10月23日(星期一)及10月24日(星期二)两天
每天上午9点00分至下午5点15分
●结业审查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
上午9点20分到上午10点20分
※结业审查是错误式50道题,正确回答率90%以上为合格
修完讲习课程(结业考合格)的人颁发“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讲习结束证明书”。
●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6番1号“山梨县警察本部2楼听力室”
●10名
※希望听课的人超过规定人数时,会按先来后到的顺序结束,所以有时不能听课
●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到10月16日(星期一)
※但是,窗口的申请时间是周六周日,除节假日外的上午9点到下午4点30分之间
●山梨县警察本部交通部交通指导课交通犯规通告中心内放置停车管理系
(地址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一丁目6番1号防灾新馆2楼)
●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讲习听讲申请书1份
※纸张在听讲申请场所分发,或者利用电子申请系统“山田生活”
●一张照片
※6个月内拍摄的免冠、正面、上三分身、无背景、长3cm×宽2.4cm
使用“山田生活”的人,请向听讲申请场所邮寄照片及附带脸部照片的本人确认文件的复印件。
●20000日元
※申请听讲时用山梨县收入凭证缴纳,或者利用电子申请系统“山无生活”
●听课申请书的提交请由听课者本人提交
(在窗口申请时,请携带驾驶证等能确认身份的证件)
●申请后的讲习手续费完全不能返还
●只有拿到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讲习的结业证明书才能成为停车监视员
(需要提交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证)
●即使收到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证,只要不属于接受确认事务委托的法人,就不能作为停车监视员进行活动。
接受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讲习,即使修完该课程,符合道路交通法第51条的13第1项第2号所示的任意一项的情况下,也不能领取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证。
●未满18岁者
●接受破产程序开始的决定而得不到复权者
●被处以监禁以上的刑罚,或者因道路交通法第119条之2的4第2项的罪而被处以刑罚,结束执行或者从不再执行之日算起不超过2年者
●有相当理由足以承认集体或习惯性地进行确认事务委托手续等相关规则第3条各号所示罪中任意一项的行为的人
●根据关于防止黑社会成员的不正当行为等的法律第12条或者第12条的6的规定的命令或者根据同法第12条的4第2项的规定接受指示的人,从接受该命令或指示之日起算起不超过2年者
●酒精、毒品、大麻、鸦片或兴奋剂中毒者
●因精神机能障碍而适当进行确认事务时,无法正确进行必要的认知、判断及沟通的人
●被命令返还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证,从返还之日算起不超过2年者
符合“从事违反道路交通相关法令规定的取缔相关事务的期间总计3年以上者”(确认事务委托手续等相关规则(2004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23号)第10条第1项第1号)的人员,希望取得停车监视员资格者证的情况下也需要进行“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并通过“认定审查”合格。
另外,不进行公示,请个别咨询。
●认定申请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
● 认定审查实施日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