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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22248更新日期:2020年8月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本所根据儿童福利法第12条的规定,作为儿童福利的必置机关,主要进行以下业务。
(1)市町村儿童咨询窗口业务的必要援助
(2)关于儿童的各种问题,应接受家庭其他的咨询。
(3)对儿童及其家庭,进行必要的调查及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精神卫生方面的判定。
(4)对于儿童及其监护人,应根据(3)的调查或判定,进行必要的指示、指导、建议等。
(5)对儿童进行暂时保护,或者委托适当的人进行保护。
(6)让儿童进入儿童福利设施,或者委托父母来谋求健全的培养。
(7)为了应对偏远地区儿童的咨询,应定期及随时的巡回咨询。
我们会严格遵守个人信息等相关的秘密,请随意咨询。
地址 | 甲府市住吉2-1-17(山梨县儿童心灵支援广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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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5-288-1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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