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9105更新日期:2020年3月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有加害者的情况下

 

第三者加害是什么?

  • 交通事故、暴力行为、被饲养的狗咬伤等,由于第三者的行为而产生的灾害被称为第三方加害。
  • 第三者因为要承担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调整,以免与基金的补偿重复。

(赔偿对象不是保险诊疗的3成,而是全额(10%)按过失比例赔偿。)

 

注意事项 

  • 在医院就诊时告知“公务(上下班)灾害”(不使用会员证)
  • 确保第三方的联系方式(自己家、手机、交通事故时为对方任意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 不要和对方轻易的和解或约定。(如果能看3成治疗费就好了等) 
  • 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是个人的话,在发生公务灾害的情况下,根据过失比例向对方传达基金的请求。

 

 和解先行与补偿先行

 第三方加害的情况下,根据受灾职员的过失比例、对方有无诚意、加入汽车保险的情况等,

先行基金补偿(疗养补偿)的“补偿先行”和先接受第三方赔偿先和解的“和解先行”

选择其中一种方法。

选择时,请参照第三方加害处理流程(PDF:7KB),有不明白的地方请事先咨询。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负责人: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山梨县支部
电话:055(223)1376传真号码:055(22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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