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 组织介绍 > 总务部 > 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山梨县支部 > 不服的情况下
页面ID:29106更新日期:2016年8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对基金(支部长)进行补偿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适用,可以向基金支部审查会提出审查请求。
这个审查请求是从知道支部长关于补偿的决定的第二天算起的
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做。
支部审查会在审查审查请求后,进行原处分(或决定)取消、驳回请求或者驳回请求的裁决,
将裁决书送达审查请求人。
对支部审查会的裁决不服的,或者从审查请求的第二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
没有关于审查请求的裁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审查会请求再审查。
再审查请求必须在得知支部审查会裁决的第二天算起,在一个月以内。
关于审查会的审查裁决,和支部审查会的情况相同。
根据审查会或支部审查会的裁决,支部长的决定被取消的,
支部长将根据裁决的宗旨重新做出关于补偿的决定。
另外,经过审查会的裁决仍不服的情况下,或者从再审查请求的第二天算起已经过了3个月
没有关于再审查请求的裁决的情况下,根据行政案件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寻求救济。
对审查会的再审查请求的裁决不服的时候,自得知有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行政案件诉讼法,以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为被告,管辖基金本部或支部长地址
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取消处分的诉讼”。
支部长取消处分的诉讼,必须在对审查会的再审查请求的裁决后
虽然不能提起,但从再审查请求之日的第二天算起,过了3个月还没有裁决的情况下,
未经裁决,可以提起取消处分的诉讼。
法院经过口头辩论,做出取消处分、驳回请求等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人(包括基金。)自收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
为了要求取消该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支部长的决定被取消,该判决确定的,
支部长将按照判决的宗旨重新做出关于补偿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