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29106更新日期:2016年8月23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不服的情况下

对认定和补偿的决定不服的情况的流程(PDF:4KB)

不服申诉 

对基金(支部长)进行补偿的决定不服的,

根据行政不服审查法的适用,可以向基金支部审查会提出审查请求。

这个审查请求是从知道支部长关于补偿的决定的第二天算起的

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做。

支部审查会在审查审查请求后,进行原处分(或决定)取消、驳回请求或者驳回请求的裁决,

将裁决书送达审查请求人。

对支部审查会的裁决不服的,或者从审查请求的第二天算起已经过了三个月

没有关于审查请求的裁决的情况下,可以向审查会请求再审查。

再审查请求必须在得知支部审查会裁决的第二天算起,在一个月以内。

关于审查会的审查裁决,和支部审查会的情况相同。

根据审查会或支部审查会的裁决,支部长的决定被取消的,

支部长将根据裁决的宗旨重新做出关于补偿的决定。

另外,经过审查会的裁决仍不服的情况下,或者从再审查请求的第二天算起已经过了3个月

没有关于再审查请求的裁决的情况下,根据行政案件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寻求救济。

  

诉讼 

对审查会的再审查请求的裁决不服的时候,自得知有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行政案件诉讼法,以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为被告,管辖基金本部或支部长地址

可以向地方法院提出“取消处分的诉讼”。

支部长取消处分的诉讼,必须在对审查会的再审查请求的裁决后

虽然不能提起,但从再审查请求之日的第二天算起,过了3个月还没有裁决的情况下,

未经裁决,可以提起取消处分的诉讼。

法院经过口头辩论,做出取消处分、驳回请求等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人(包括基金。)自收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两周内

为了要求取消该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支部长的决定被取消,该判决确定的,

支部长将按照判决的宗旨重新做出关于补偿的决定。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

 负责人:地方公务员灾害补偿基金山梨县支部
电话:055(223)1376传真号码:055(223)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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