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预防法施行细则

1951年1月29日

山梨县规则第五号

狂犬病预防法施行细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狂犬病预防法(1950年法律第二百四十七号)。以下简称“法”。)狂犬病预防法施行令(1953年政令第二百三十六号)。以下简称“令”。)以及狂犬病预防法实施规则(1950年厚生省令第五十二号)中规定的以外,还规定了必要的事项。

(平一二规则八二・全改)

(评价及评价人)

第二条令第五条规定的评价人的数量为三名,评价必须由评价人的合议决定。

2评价人中有一名是从县的职员中,其他两名由知事任命或委托民间认为适当的人员。

(昭二九规则六二、昭三一规则三、一部分修改、昭六〇规则二一、旧第五条提前、平一二规则八二、旧第四条提前、平一九规则二、一部改正)

(申请狗狗)

第三条法第六条第八项(包括根据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适用的情况)的规定,要领养被扣留的狗的,必须提交附记格式的领取申请书。

(昭二九规则六二、昭三一规则三、一部分修改、昭六〇规则二一、旧第六条提前、平七规则17、一部改正、平一二规则八二、旧第五条提前、一部分修改)

(饲养管理费)

第四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狗扣留中的饲养管理费,一头一天一百十日元。

(昭三一规则三·一部分修改、昭六〇规则二一、旧第八条提前、平七规则17、旧第七条提前、平一二规则八二、旧第六条递上、平三一规则七、一部改正)

(捕获人遵守事项)

第五条捕获人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项捕获工作中,必须在左臂上贴上狂犬病预防法实施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凭证。

前号的单据不得转让或借给他人。

捕获要根据预防员的指示进行。

(昭二九规则六二、昭三一规则三、一部分修改、昭六〇规则二一、旧第九条提前、平七规则17、旧第八条提前、平一二规则八二、旧第七条递上、一部分修改)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54年规则第六二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56年规则第三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61年规则第八号)

1本规则自1961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则实施时,现在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的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规定提出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提交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

(1969年规则第四五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78年规则第四五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2年规则第八号)

此规则自1982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1985年规则第二一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手续费征收规则的一部分修改)

2山梨县手续费征收规则(1956年山梨县规则第二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1989年规则第十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规则第一七号)

此规则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1999年规则第一四号)

此规则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规则第八2号)

此规则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规则第二号)

此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规则第七号)

本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昭36规则8·全改、平7规则17·旧第9号样式提前·一部分修改、平12规则82·旧第7号样式提前·一部分修改)

图像

狂犬病预防法施行细则

1951年1月29日规则第5号

(2019年10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6篇生/第4章环境卫生/第3节动物的管理
沿革信息
1951年1月29日 规则第5号
1954年12月28日 规则第62号
1956年1月30日 规则第3号
1961年3月10日 规则第8号
1969年8月4日 规则第45号
1978年8月31日 规则第45号
1982年3月4日 规则第8号
1985年3月29日 规则第21号
1989年3月27日 规则第10号
1995年3月30日 规则第17号
1999年3月31日 规则第14号
2000年3月31日 规则第82号
2007年3月22日 规则第2号
2019年3月29日 规则第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