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原因物的排放限制地区及限制标准

2004年10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告示第四百九十六号

恶臭原因物的排放限制地区及限制标准

(排放限制地区)

第一条恶臭防止法(1971年法律第九十一号)。以下简称“法”。)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在工厂其他的工厂的事业活动中产生的恶臭原因物(指含有特定恶臭物质的气体或水其他恶臭原因的气体或水。)的排放(包括泄漏。)的地区如另表所示。

(规定基准)

第二条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一号规定的限制基准,按照下表上栏所示的区分,分别在下栏规定。

区分

规制基准

A区域

臭气指数十三

B区域

臭气指数十五

C区域

臭气指数十七

2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二号规定的限制基准,以前款的规定基准为基础,实施恶臭防止法实施规则(1972年总理府令第三十九号)。以下称为“规则”。)根据第六条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臭气强度或臭气指数。

3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号规定的限制基准是以第一项的规定基准为基础,根据规则第六条之三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臭气指数。

(施行日期)

1本告示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有关告示的废止)

2恶臭物质的限制区域及限制基准(1976年山梨县告示第二百三十五号)废止。

(2005年告示第一四一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告示第五一二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告示第五六九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告示第八四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告示第一14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告示第一三八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告示第二十一号)

此告示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告示第九八号)

此告示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2010年告示第八九号)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告示第三八号)

此告示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告示第三三号)

此告示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另表

(平一七告示60・平一七告示14一・平一七告示五一二・平一七告示五六九・平一八告示八四・平一八告示14・平一八告示一三八告示二零一・平一九告示九八・平二告示八九・平二告示八九・平二四告示三八・平二六告示三・一部改正)

与一市川三乡町有关的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上野、大冢、市川大门、印泽、高田、下大鸟居、黑泽、岩间、落居、楠甫、宫原、葛笼泽及鸭狩津向的一部分

B区域

大冢、市川大门、印泽、高田、黑泽及岩间的一部分

C区域

上野、大冢、市川大门、印泽、高田及黑泽的一部分

二富士川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车站前通第一丁目的全部以及最胜寺、天神中条、大久保、春米、小林、长泽、青柳町、杜泽、鹿岛、箱原、鸟屋、柳川、十谷以及车站前通二丁目的一部分

B区域

最胜寺、天神中条、长泽、青柳町以及杜泽的一部分

C区域

小林的一部分

三身延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芝草、水船、道、切房木、樋田、车田、市之濑、常叶、清泽、上之平及波高岛全部以及梅平、身延、大城、丸瀑布、角打、粟仓、波木井、大野、小田船原、门野、相又、带金、和田、大岛、古关、大矶小矶、三泽、北川及下部、西岛、手

B区域

梅平、身延、丸瀑布、角打及下山的一部分

C区域

下山的一部分

四南部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成岛、中野、本乡、盐泽、大和、南部、内船、葡根、福士及万泽的一部分

B区域

南部的一部分

C区域

福士及万泽的一部分

五昭和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西条、清水新居、西条新田、押越、河东中岛、纸抄阿原、筑地新居、饭喰、河西及上河东的一部分

B区域

西条、清水新居、西条新田、押越、河东中岛、纸抄阿原、筑地新居、饭喰、河西及上河东的一部分

C区域

筑地新田的全部以及西条、押越、纸抄阿原及筑地新居的一部分

六道志村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月夜野、大野、久保、大室指、椿、小善地、大栗、马场、竹之本、东和出村、西和出村、谷相、川原畑、大指、釜前、东神地、中神地、下中山、下善之木、上善之木、川村、板桥、下白井平、上白井平以及长又的一部分

七西桂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B区域

小沼的全部以及仓见及下暮地的一部分

八山中湖村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山中及平原的一部分

九富士河口湖町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西湖西的全部以及船津、小立、浅川、河口、大石、胜山、长浜、西湖、西湖南、大岚、精进以及本栖的一部分

B区域

船津及大岚的一部分

C区域

富士岭的全部

十鸣泽村相关限制地区

区域划分

限制地区

A区域

鸣泽的一部分

备注

第二条所示的A区域至C区域的区域划分,在附件图纸中,A区域为绿色,B区域为黄色,C区域为红色,分别进行颜色区分的区域。

(省略了“附件图纸”,其图纸将在山梨县森林环境部大气水质保护课及管辖该区域的林务环境事务所,供阅览。)

恶臭原因物的排放限制地区及限制标准

2004年10月28日告示第496号

(2014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6篇的2境/第2章生活环境
沿革信息
2004年10月28日 告示第496号
2005年2月14日 告示第60号
2005年3月22日 告示第141号
2005年10月1日 告示第512号
2005年11月1日 告示第569号
2006年2月20日 告示第84号
2006年3月1日 告示第114号
2006年3月15日 告示第138号
2006年3月31日 告示第201号
2007年3月26日 告示第98号
2010年3月15日 告示第89号
2012年1月30日 告示第38号
2014年2月6日 告示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