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
2005年3月28日
山梨县条例第五十一号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立八岳牧场的设置及管理条例
(设置)
第一条为了生产和培育家畜,从而有助于振兴畜牧业,设置八岳牧场。
(名称及位置)
第二条牧场的名称及位置如下。
名称山梨县立八岳牧场
位置北杜市
(平一七条例八五・一部改正)
(由指定管理者管理)
第三条知事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二第三项的规定,由知事指定的法人其他的团体(以下称为“指定管理者”)山梨县立八岳牧场(以下简称“牧场”。)的管理。
(指定管理者进行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指定管理者应执行以下业务。
一关于批准使用的业务
二设施及设备器具维护相关业务
三关于家畜饲养管理及改良增殖的业务
四牧草栽培相关业务
五家畜排泄物肥化相关业务
除六前各号所示以外,知事认为必要的业务
(指定的手续)
第五条要接受指定管理者指定的,必须根据规则规定,在申请书中附加事业计划书其他的文件,在知事规定的日期之前向知事提交。
2知事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申请书时,根据以下基准选定指定管理者的候补者,通过议会的决议指定管理者。
一个事业计划的内容可以发挥牧场的作用。
二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谋求牧场的合理且高效的管理。
三事业计划的内容是能够确保牧场的平等利用。
四要有稳定按照事业计划管理所需的人力能力和会计基础。
(使用许可等)
第六条想要利用牧场的人,必须得到指定管理者的批准。
2根据前款规定想要获得使用许可的人,必须事先在知事指定的日期及场所接受知事实施与牧场利用有关的家畜的检查。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取消批准)
第七条指定管理者在接受了前条第一项的承认者的利用所涉及的家畜因疾病、恶习等,认为不适合放牧时,取消该承认。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使用费用)
第八条获得第六条第一项的批准者,对指定管理者,与该批准有关的牧场的利用有关的费用(以下称为“使用费用”。)必须缴纳。
2使用费用为指定管理者的收入。
3使用费用的金额在另表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在得到知事的批准后由指定管理者决定。
(平二九条例四·一部改正)
(事业报告书的制作及提交)
第九条指定管理者必须在每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记载了以下事项的事业报告书,并提交给知事。但是,在年度中途被取消指定管理者的指定的情况下,必须在该取消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年度至该日为止的事业报告书。
一第四条各号所示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牧场管理业务收支情况
三使用费的收入状况
除了四前三号所示以外,为了掌握牧场的管理情况,知事认为必要的文件
(平二九条例四・追加)
(委任)
第十一条本条例实施所需的事项由规则规定。
(平二九条例四、旧第十条结下)
附则
(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本条例实施之际,根据旧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获得许可者的使用费,仍按以前的例子执行。
附则(2005年条例第八五号)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则(2014年条例第四十八号)
本条例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17年条例第四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条例第二三号)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1年条例第一六号)
本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八条、第十条关系)
(平二六条例四八・平二九条例四・平三一条例二三・令三条例一六・一部改正)
一放牧的使用费用的限额
区分 | 单位 | 使用费用限额 | |
从五月一号到十月三十一号之间 | 从十一月一日到第二年四月三十日之间 | ||
出生后不满六个月的牛 | 一头一天 | 六四零日元 | 六四零日元 |
出生后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二个月的牛 | 二九零日元 | 三八十日元 | |
出生后十二月以上二十四月以下的牛 | 三五零日元 | 四四十日元 | |
出生后二十四月以上的牛 | 四百日元 | 四九零日元 | |
马 | 四百日元 | ||
其他规则规定的家畜 | 二九零日元 | ||
二牛种种的使用费用的限额
区分 | 单位 | 使用费用限额 |
自然交配 | 一次 | 五、五百日元 |
人工授精 | 五、五百日元 | |
受精卵移植 | 一一、〇〇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