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91640更新日期:2019年9月25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2018年6月,《关于使所有者不明土地利用顺利化等特别措施法(所有者不明土地法)》成立。
该法律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所有者不明土地(*1)增加,以此妨碍公共事业等为背景,以使所有者不明土地的利用顺利化为目的而制定的(2018年6月6日成立,2018年11月15日部分实施,2019年6月1日全面实施)。
*1即使按照政令规定的方法进行探索,也要根据政令规定的方法进行探索,
另外,无法确认所有者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笔土地。
根据该法律,都道府县知事将进行以下裁定。
为了增进地区居民等的福利和便利,都道府县知事根据经营者的申请,通过公示、市町村长的意见听取等进行裁定。
不仅是地方公共团体,民间企业、NPO、自治会、町内会等,谁都可以进行事业。
另外,在地区福利增进事业的适用时,在所有者不明土地的利用目的(想整备的设施的种类等)、对象的所有者不明土地的状况等方面,设定了国家规定的各种条件。
详细内容请看地区福利增进事业小册子(PDF:3465KB)。
在将所有者不明土地用于公共事业时,都道府县知事将代替征用委员会对根据土地征用法获得事业认定的事业等(*2)进行裁定。
*2包括基于城市计划法的城市计划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