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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98951更新日期:2021年3月3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通过的意见书和决议(2021年2月例会)

 会议第四号

会议第四号

 

                   关于“山梨县顾问律师选任等相关条例”的附带决议

 

关于山梨县向富士急行贷款的山中湖村内的县有地的居民诉讼,县今年与1月担任县诉讼代理人律师的足立格先生签订了总额达6600万日元的调查业务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额采用时间充值制(时间报酬制),根据业务1小时5万日元等足立律师的报价单计算出来的,一般县民的感觉是高额总额为6600万日元,但在合同前及支出前,总务委员会和县有地的贷款相关调查及验证特别委员会等议会没有事先说明。

此外,在提出修正动议的最初预算案中,由于居民诉讼相关的律师费用等约2亿日元被计入,县民对律师报酬的应有状态投出了严厉的视线。

首先,在县议会实施的对126名县内律师的问卷调查(51名回答者)中,32名律师回答“这次诉讼费约2亿日元的计算不妥当”,没有回答妥当的人。

另外,通过总务委员会和预算特别委员会对明年最初预算案的质疑,明确了律师选定相关的条例、规则、纲要,律师报酬的基准山梨县没有明确规定。

条例案一方面明确了顾问律师和诉讼代理人选定的基准,另一方面没有规定关于报酬金额和支付方法的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律师报酬,执行部的裁量权应该作为议会来认可的想法。

基于上述经过,根据条例第4条,执行部要求尽快制定律师报酬相关标准,并要求县民及议会及时恰当地履行说明责任,作为附带决议。

 

2021年3月19日

                         山梨县议会

 

                         提交者山梨县议会议员

                                  皆川岩望月胜河西敏郎  

                                  白壁贤一山田一功永井学  

                                  杉山肇猪股尚彦渡边淳也  

                                  乙黑泰树鹰野一雄大久保俊雄  

                                  志村直毅向山宪稔

 会议第六号

会议第六号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策的意见书

 

关于新型日冕病毒的疫苗接种,是过去史无前例的国家项目,在本县,各市町村也在与医疗机关等联合,全力为构建接种体制而进行准备。

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国民之间,在期待疫苗会成为防止感染扩大的王牌的同时,关于副反应和健康受害等的不安也根深蒂固,因此关于疫苗接种,国家迅速提供信息,基于科学依据的说明是不可缺少的。

另外,由于今年预定举办东京2020奥运会·残奥会竞技大会,为了成为运动员、大会相关人员、观众等所有人都能安全放心的大会,有必要做好防止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的对策。

但是,这些对策并不是只有一个县或地区才能达成的。

因此,在国家,为了进一步强化新型日冕病毒感染症对策等,强烈要求就以下事项采取特别措施。

 

1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现实日程等计划,尽早确保足够量的疫苗和注射器等医疗用品。

2除了向国民传达和宣传有关疫苗接种的信息外,无论在哪个地区都能顺利地接受疫苗接种。

3在疫苗供应量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顺利有效地接种疫苗,应承认地区的实际情况,地方公共团体灵活运用。

 

 

以上,根据地方自治法第99条的规定,提出意见书。

 

 

2021年3月22日

 

                         山梨县议会议长

提交处                                  

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

内阁总理大臣总务大臣

财务大臣厚生劳动大臣

经济产业大臣内阁官房长官

东京奥运会·东京残奥会担当大臣

 

                         提交者山梨县议会议员

                                  皆川岩望月胜河西敏郎

                                  白壁贤一浅川力三水岸富美男

                                  市川正末流石恭史土桥亨

                                  古屋雅夫

 会议第八号

会议第八号

                 “第17号2021年度山梨县一般会计预算修正”的附带决议

 

甲府地方法院2017年(行ウ)关于第6号损害赔偿请求义务请求(居民诉讼)事件,由于县向诉讼代理人律师支付的报酬,县民对律师报酬备受瞩目。

根据这种情况,在制定律师选任相关的基本事项的同时,履行对作为县民代言人的议会的说明责任是很重要的。

因此,有必要重新设置县选任等相关规定。由于居民诉讼继续,今后会有多个诉讼,所以应该通过规则、纲要、方针等来决定律师相关的事项。

在地方自治法第2条第14项中,因为必须用最少的经费取得最大的效果,所以县应该努力成为以最低限度的着手金获得最大限度效果的诉讼委任合同。

配合一般会计预算,县政府制定了律师选任及报酬相关的基准,在致力于建立透明结构的同时,努力成为以动手金为首的最少经费,在追诉讼的基础上谋求县民利益的最大化,并将这些成果强烈要求议会及县民出示,作为附带决议。

 

2021年3月24日

 

 

                         山梨县议会

 

                         提交者山梨县议会议员

                                  望月胜皆川严浅川力三  

                                  市川正末土桥亨饭岛修  

                                  佐野弘仁小越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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