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3343更新日期:2020年11月19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请将满足上述记载事项等的请愿书提交给县议会议长,带上一份或邮寄提交。
除山梨县的休息日(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年末年初)外,从上午8点30分到下午5点
〒400-8501山梨县甲府市丸之内1-6-1
山梨县议会事务局议事调查课(县议会议事堂2楼)
电话055-223-1814
请充分注意记载事项等不完备,如有不明白之处请事先咨询后提交。
根据提交的请愿书,制作请愿书表。申请文件表中记载以下事项:
请愿书表在例会正式会议上分发给议员,交给所管的委员会。
在向委员会委托日的前一天(前一天是休息日的话就是前一天)正午前受理的申请,在该例会上审查。之后受理的物品将在下一个例会上审查。
申请委托日请事先咨询。
受委托的委员会审查提交的申请。
委员会没有决定是否采用的情况下,将继续审查。
委员会原则上是公开的。
委员会审查后,在本会议上表决,决定通过或不通过。
通过或不通过的情况下,会通知申请者。
没有决定采用与否的,不通知申请者,但因县议会议员任期届满而未审议完的情况下,将通知该情况。
在通过的东西中,由执行机关(知事等)处理比较合适的东西,将其发送给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在下一个例会之前,向议长报告处理经过及结果。
(记载上的注意事项)
请在封面上写明“关于○○○○的请愿书”,每申请事项各制作一份。
请尽量按照A4纸的大小,分条列举等,简单易懂地记载。
想要撤回提交的请愿书时,请在得到介绍议员的同意后,按照以下例子提交请愿撤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