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88530更新日期:2021年9月2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竹草属于“一般废弃物”。
伴随着建设工程而产生的废弃物——砍伐竹和草(以下称为“废竹草”。),公共工程发包人和建设工程承包人等会向本课提出“属于工业废弃物、一般废弃物”的询问,竹草与发生工程无关都属于“一般废弃物”。
另外,从以前开始就将废竹草作为产业废弃物的木屑来处理的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未取得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许可的,根据至今为止的经过等,根据法第15条之2的5“与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者有关的一般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设置特例报告”的设施,在取得该许可之前,将废竹草作为一般废弃物的木屑。
※ 另外,在与排放场所不同的市町村进行一般废弃物的处理时,可能需要基于条例和协议等的手续,所以请事先向处理的车间所在的市町村进行商量。
※ 2019年4月1日甲府市转移到核心市,甲府市将对甲府市内有处理设施的经营者给予许可,因此这些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从一览表中排除。
关于这些经营者的信息请向甲府市咨询。
<甲府市咨询窗口>
〒400-0831山梨县甲府市上町601-4管理楼2楼
甲府市环境部废弃物对策室废弃物对策课电话:055-241-4363 FAX:055-241-6190
废竹草(一般废弃物)可处理的经营者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