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84990更新日期:2019年3月18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根据关于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的法律第17条之2的规定,结束使用,收集的设备(废弃物除外)其中,政令规定,其中一部分作为原材料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且在进行不恰当的保管或处理的情况下,有可能对人的健康或生活环境造成损害(以下称为“有害使用完毕机器”)的保管或处分作为业进行的人,必须事先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关于有害已使用设备的保管等的指导方针(2018年3月环境省制作)
给保管或处理有害使用过的设备的经营者们(环境省制作)(概要版:日语版、英语版、中文版、韩语版)受理窗口一览表
受理窗口 | 地址及电话 | 管辖市町村 |
中北林务环境事务所 |
韭崎市本町4-2-4 TEL:0551-23-3090 |
中巨摩郡、甲府市(※)、韮崎市、南阿尔卑斯市、 北杜市、甲斐市及中央市 |
峡东林务环境事务所 |
甲州市盐山上盐后1239-1 TEL:0553-20-2739 |
山梨市、笛吹市及甲州市 |
境南林务环境事务所 |
西八代郡市川三乡町高田111-1 TEL:055-240-4141 |
西八代郡及南巨摩郡 |
富士东部林务环境事务所 |
都留市田原3-3-3 TEL:0554-45-7811 |
南都留郡、北都留郡、富士吉田市、 都留市、大月市及上野原市 |
※在甲府市转移到核心市之际,2019年4月1日起,甲府市内的事务所的申报受理事务将由甲府市进行。
<2019年4月1日以后的申报受理窗口>甲府市环境部废弃物对策室减量课电话055-241-4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