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ID:7479更新日期:2024年3月20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县立考古博物馆接受考古资料的出借和照片资料的使用申请。在申请之前,请务必与本馆(电话:055-266-3881)商量(联系我们)。
本馆所藏的考古资料(遗物等)的借出,请事先向本馆、文艺课的借出负责人询问,并邮寄以下申请书。
山梨县立考古博物馆收藏的考古资料及本网页刊登的照片等全部归山梨县立考古博物馆所有。禁止擅自转载照片等。照片等的使用,请事先与本馆商量后申请使用。
另外,为了顺利的手续,请确认并协助以下几点。
记载事项 | 填写上的补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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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名・印 |
来自出版社等团体的申请,请以申请者名为团体的负责人,盖上团体的代表章(社章等)。 |
资料及分数 |
请详细说明想使用的资料。 请在特定的资料上详细记载了资料的图录、报告书和刊登书籍。在申请书上附上出展的复印件等,可以办理更顺利的手续。 |
利用目的 |
请具体填写。另外,如果有企划书等资料的话请附上申请书。 |
使用场所 |
利用资料的企划等的名称、使用时期、出版物的话,如果知道发行册数和发行时间的话请填写。 |
贷款期限、搬运方法 |
仅在借出照片胶卷的情况下,请事先和文艺科商量后,填写借出期间和搬运方法。使用电子数据时不需要填写。 |
山梨县立考古博物馆・学艺科
电话:055-266-3881
FAX:055-266-3882
受理时间:上午8点30分~下午5点
休馆日:每周一(星期一是节日的话就是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