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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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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的驾驶员等专用停车区间制度

为了整备老年人、残疾人、怀孕中的人等可以安心、舒适地驾驶的道路交通环境,政府机关、福利设施等周边预计会有很多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使用较多的政府机关、福利设施等周边,没有配备附带停车场,在不满足停车需求的设施周边设置可以停车的地方,贴上专用的标志来停车。

符合条件的人

山梨县内有住所地,取得普通汽车对应许可证

  • 70岁以上的人
  • 以听觉障碍或肢体不自由为理由,对一般汽车对应许可证附加条件的人
  • 怀孕或生产后8周以内的人

要使用专用停车区

请向管辖地址地的警察署申请,领取“专用场所停车标志”。

新申请

申请所需的文件

再交付申请

  • 高龄驾驶员等标志丢失、丢失、污损或破损时,请在《高龄驾驶员等标志再交付申请书》中填写必要事项,并向管辖住所地的警察署申请。

高龄驾驶员等标志再交付申请书(PDF:24KB)

记载事项变更的申报

高龄驾驶员等标志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请向管辖住所地的警察署申报。

申报所需的文件

县内的设置场所

  • 甲府市丸之内1丁目地内(舞鹤城公园南)4档
  • 甲府市朝日2丁目地内(朝日大道)2档

 

详细内容请看“关于高龄驾驶员等专用停车区间制度”(PDF:61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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