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警察 > 停车许可·取缔 > 禁止停车除外申请

更新日期:2022年7月26日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禁止停车除外申请

在被禁止停车的道路上暂时停车的话,需要申请禁止停车除外。

 用于公务性高的业务车辆

对象车辆

  • 为了对电力、煤气、自来水、电话或铁路的各项事业进行紧急修复的工程正在使用的车辆
  • 为报道机关紧急采访而使用的车辆
  • 根据预防感染症及针对感染症患者的医疗相关法律(1998年法律第114号),用于收容感染症患者的活动以及预防感染症及防止蔓延活动的车辆
  • 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号)的临检检查中使用的车辆
  • 根据环境基本法(1993年法律第91号),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为了进行公害调查而使用的车辆
  • 法院法(1947年法律第59号)规定的执行官需要迅速执行基于民事执行法(1979年法律第4号)的强制执行等的情况下,为了执行而使用中的车辆
  • 根据总务省设置法(1999年法律第91号),为监视电波及纠正电波质量以及非法设置的无线电台及非法开设的高频利用设备的探测而使用的车辆
  • 根据狂犬病预防法(1950年法律第247号),县知事指定的捕获人为了捕获狗而使用的车辆
  • 根据精神保健及精神障碍者福利相关法律(1950年法律第123号),县知事为了让精神障碍者进入国家等设置的精神科医院或指定医院而使用的车辆
  • 专为收集邮政法(1947年法律第165号)中规定的邮件而使用的车辆
  •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1951年法律第185号)的汽车检查证上记载了患者运输车或轮椅移动车,并且,现在为了运输对步行有障碍者而使用的车辆
  • 医师法规定的医生及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规定的助产师在紧急出诊时使用的车辆
  • 根据市町村长和牙科医师会会长关于牙科访问诊疗的委托契约,由牙科医师会指定的牙科医生为了出诊而使用的车辆

申请所需的文件

  • 禁止停车除外申请书
  • 申请车辆的汽车检查证复印件
  • 疏散申请车辆相关业务的书面材料
  • 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员工证、驾照等)

申请窗口

甲府市丸之内1-6-1

山梨县警察本部交通规制课(防灾新馆5楼)

受理时间午8点30分到下午5点15分(周六、周日、节假日及年末年初除外)

 持有残疾人手册等的人

可以申请的人

在县内有住所,持有“残疾人等禁止停车除外标志交付对象”中记载的手册的种类、残疾分类及符合残疾等级的残疾人等手册的人

申请者本人难以申请时

因未成年人及身体原因难以申请时,请作为申请代理人申请该申请者的父母权人、配偶或3等父母以内的血族或裙带族。这种情况下,请带上能证明与申请者关系的书面材料以及可以确认申请代理人本人的驾驶执照等。

申请所需的文件

  • 禁止停车除外申请书
  • 没有记载居民票(个人号码(MyNumber)的,只限于3个月内交付的。)
  • 申请代理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和申请者的关系

申请场所

原则上,管辖申请者住所地的警察署(交通科)

 

 

联系我们

山梨县警察本部交通规制课 
地址:〒400-8586甲府市丸之内1-6-1
电话:055(221)0110(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