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制度

山梨县产业集成促进补助金(信息产业)

山梨县内新设立事业所的情况下,是补助投资经费及租赁费、通信线路使用费的一部分的制度!

■对象行业等
 (1)信息服务业
 (2)互联网附属服务业
 (3)数字内容制作公司

■对象要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新设置办公室等进行操作
 (2)开工1年内增加5名以上的常用雇佣者

■助成率
 (1) 新设置办公室等时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2) 因租赁而新设置办公室等,或者用自己的资金设置并租借引进机器的情况
   租赁费及通信线路使用费的1/2(3年)

※符合加法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助成率上加上加法值
   氢制造设备和氢利用设备5%(对设备的加算)

■补助对象限额
 (1) 新设置办公室等时     ⇒1亿日元
 (2) 租赁时   ⇒ 年1000万日元(最多3年)

■对象地区
  全县

※详情请看助成金交付纲要。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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