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内新设立事业所的情况下,是补助投资经费及租赁费、通信线路使用费的一部分的制度!
■对象行业等
(1)信息服务业
(2)互联网附属服务业
(3)数字内容制作公司
■对象要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新设置办公室等进行操作
(2)开工1年内增加5名以上的常用雇佣者
■助成率
(1) 新设置办公室等时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2) 因租赁而新设置办公室等,或者用自己的资金设置并租借引进机器的情况
租赁费及通信线路使用费的1/2(3年)
※符合加法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助成率上加上加法值
氢制造设备和氢利用设备5%(对设备的加算)
■补助对象限额
(1) 新设置办公室等时 ⇒1亿日元
(2) 租赁时 ⇒ 年1000万日元(最多3年)
■对象地区
全县
※详情请看助成金交付纲要。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