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制度

伴随总公司功能的转移而产生的优惠制度

1税制优惠
根据地区再生法,对总公司功能的转移及扩充的经营者,是减轻国税(法人税)及地方税(县税、市町村税)税率的制度。

【总公司功能】
 (1)事务所等(“调查・企划部门”“信息处理部门”“研究开发部门”“国际事业部门”“信息服务事业部门”“其他管理业务部门”)
 (2)研究设施(制造设施附带的可能不属于本制度对象的有)
 (3)进修设施(只限于经营者为本公司员工而进行的)
  ※行业没有限制,但是工厂和店铺等不在对象内。

【优待制度的区分】
 (1)从迁移型东京23区内向山梨县内转移总公司功能时
 (2)扩充型东京23区以外的地区转移总公司功能或山梨县内的企业扩充总公司功能时

【计划的认定】
 (1)为了享受总公司功能转移等的优惠措施,对县政府
  需要申请“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并获得认定。
 (2)认定的必要条件
  ①符合县认定的地区再生计划。
  ②在整备的总公司功能中,员工增加5人(中小企业1人)以上。
   关于转移型事业,过半数是从东京23区调职的,或者是第一次
   年度增加的员工过半数和计划期间增加的员工
   四分之一以上是来自东京23区的调职人员。
  ③可以顺利且确实地实施。

 ※在享受税制上的优惠措施的话,必须满足各种条件。

【享受优惠措施的内容】
1迁移型的情况(从东京23区转移总公司功能)
(1)国税(法人税)
 ①办公室减税内容
  ・对象:原价2500万日元(中小企业1000万日元)以上
  ・内容:对建筑物、附属设备等的原价,特别摊销25%或税额扣除7%
 ②促进就业税制的内容
  ・对象:地方据点本期增加雇佣者每人
  ・内容:税额扣除最大90万日元(50万日元+上载部分40万日元)
       ※追加40万日元最多可持续3年
 ③限额
  ・办公室减税本期法人税额等的20%
  ・雇佣促进税制办公室减税加起来本期法人税额的20%
(2)地方税
 ①县税
  ・不动产取得税(免税)
  ・事业税(免税)
  ・固定资产税(免税)
 ②市町村
  ・固定资产税(根据市町村的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2扩充型(从东京23区以外的总公司功能或县内企业扩充总公司功能)
(1)国税(法人税)
 ①办公室减税内容
  ・对象:原价2500万日元(中小企业1000万日元)以上
  ・内容:对建筑物、附属设备等的原价,特别摊销15%或税额扣除4%
 ②雇佣促进税制的内容(适用于符合一定适用条件的情况)
  ・对象:地方据点本期增加雇佣者每人
  ・内容:税额扣除最多30万日元
 ③限额
  ・办公室减税本期法人税额等的20%
  ・雇佣促进税制办公室减税和本期法人税额等的20%
(2)地方税
 ①县税
  ・不动产取得税(本来税率的1/20)
  ・固定资产税(本来税率的1/20)
 ②市町村
  ・固定资产税(根据市町村的不同使用方法也不同)

※详情请确认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地方据点强化税制)HP。
https://www.chisou.go.jp/tiiki/tiikisaisei/index.html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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