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制度

山梨县产业集成促进补助金(总公司功能的转移等)

在山梨县内,设置总公司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的情况下,补助投资经费或租借费的一部分的制度!

■对象行业
 行业的限制无
(但是,必须得到县政府的“地方活力提高地区等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的认定)

■对象要件
满足以下条件:
 (1)本公司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在县内建设
 (2)县政府认定了“地区活力提高地区特定业务设施整备计划”。
 (3)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在1亿日元以上(租借时除外)
 (4)开工1年内经常雇佣劳动者增加10人以上

■助成率
 (1)新取得土地或设定租地权的情况(取得后3年内开始生产)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2)本公司所有地的情况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3)租赁总公司办公室、研究、进修设施时
   建筑等租金的1/2(3年)
  
 ※符合加法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助成率上加上加法值
  氢制造设备和氢利用设备5%(对设备的加算)

■补助对象限额
 (1)新设置办公室等时,或者取得空工厂等作业的情况⇒1亿日元
 (2)租借的情况⇒年1000万日元(最多3年)  

■对象地区
  全县

※详情请看助成金交付纲要。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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