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内新设置住宿设施的情况下,补助投资经费的一部分的制度!
■对象行业等
住宿业(旅馆、酒店、度假村俱乐部)
■对象要件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1)新设置住宿设施并开工
(2)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在100亿日元以上
(3)开工1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常用雇佣者
(4)区域经济牵引事业计划得到县政府的批准
■助成率
投下固定资产额(土地取得费除外)的5%
※投下固定资产额超过200亿日元时
超过200亿日元的投下固定资产额占2%
※符合加法要求的情况下,在上述助成率上加上加法值
氢制造设备和氢利用设备5%(对设备的加算)
■助成限额
投下固定资产额在200亿日元以下的情况 ⇒ 5亿日元
投下固定资产超过200亿日元的情况 ⇒ 50亿日元
■对象地区
全县(与县具有相同宗旨的助成制度的市町村区域内)
※详情请看助成金交付纲要。
<咨询处> 山梨县产业劳动部成长产业推进课TEL:055-22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