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 > 关于食品等自主回收报告制度
从这里开始就是正文。
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根据改正食品卫生法和改正食品表示法,在进行食品等的自主回收(召回)的情况下,有义务向管辖的自治体申报。关于制度的详细内容,请确认厚生劳动省的主页。
过敏原、消费期限、保存方法等安全性相关标识的缺失或错误(违反食品表示法)
电子申请系统无法使用时,请在自主回收申请书上填写必要事项后,向管辖的保健所申报。
关于申请和申报的内容,请向各地区的保健所咨询。
保健所名 |
地址 |
电话 |
中北保健所(卫生科) |
韭崎市本町四丁目2-4北巨摩合同厅舍1楼 |
0551(23)3071 |
峡东保健所(卫生科) |
山梨市下井尻126-1东山梨合同厅舍1楼 |
0553(20)2751 |
峡谷南保健所(卫生科) |
南巨摩郡富士川町鳅泽771-2南巨摩合同厅舍2楼 |
0556(22)8151 |
富士东部保健所(卫生科) |
富士吉田市上吉田1-2-5富士吉田合同厅舍2楼 |
0555(24)9033 |
甲府市健康支援中心(甲府市保健所) (生活卫生药务科) |
甲府市相生2-17-1甲府市健康支援中心内2楼 | 055(237)2550 |
关于这一页的咨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