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自治彩票事务协议会章程
1955年四月一日
山梨县告示第一百十号
为了共同管理和执行全国自治彩票发售相关事务,根据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五十二条之二的规定,设置了以下章程的协商会。
全国自治彩票事务协议会章程
(协商会的目的)
第一条本协议会(以下简称“协商会”。)为了调整地方财政的资金,以共同管理和执行有关发售中奖金凭证的事务为目的。
(协议会名称)
第二条协议会是全国自治彩票事务协议会。
(设立协议会的地方公共团体)
第三条协议会是以下都道府县及市(以下简称“相关地方公共团体”。)但是,设置这个。
一北海道、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千叶县、东京都、神奈川县、新潟县、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山梨县、长野县、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三重县、滋贺县、京都府、大阪府、兵库县、奈良县、爱媛县、
二京都市、大阪市、横滨市、神户市、名古屋市、北九州市、札幌市、川崎市、福冈市、广岛市、仙台市、千叶市、埼玉市、静冈市、堺市、新泻市、滨松市、冈山市
(协议会所负责的事务)
第四条协议会对有关地方公共团体根据当中金付凭证法(1948年法律第一百四十四号)的规定发售的当中金付凭证中全国共同发售的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和执行。
(协议会的事务所)
第五条协议会的事务所位于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二丁目东京都厅内。
(组织)
第六条协议会由会长、委员九人和监事两人组成。
(会长)
第七条会长由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根据该协议,从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中选任。
2会长的任期为2年。
3会长是非常勤的。
(委员)
第八条委员由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根据该协议,从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或辅助机关的职员中选任。
2委员的任期为2年。但是,补缺委员的任期是前任的剩余期限。
3委员是非专职人员。
(监事)
第九条监事由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根据该协议,从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或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的辅助机关职员中选任。
2监事对协议会的会计进行监查。
3监事的任期为2年。但是,补缺监事的任期是前任的剩余期限。
4监事是非常勤的。
(会长的职务代理)
第十条会长有事故或者会长欠缺时,会长事先指定的委员代理会长的职务。
(职员)
第十一条从事协议会所担任事务的职员(以下简称“职员”。)是在六人以内由东京都厅职员来担任的。
(职员的职务)
第十二条员工接受上司的命令,从事协商会的事务。
(费用赔偿等)
第十三条会长、委员、监事及职员可以接受执行该职务所需费用的赔偿等。
2前款的费用赔偿等金额及支付方法由协议会规程规定。
(会议的召集、运营等)
第十四条协议会会议的召集、运营及其他会议所需的事项,根据协议会章程的规定。
(有关地方公共团体在名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第十五条协议会在各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名管理和执行其所担任的事务时,协议会将东京都的该事务相关条例、规则等视为各相关地方公共团体关于该事务的条例、规则等,将该事务视为其规定根据管理和执行。
(经费的支付方法)
第十六条协议会事务的管理及执行所需费用由各有关地方公共团体承担。
2根据前款规定,各有关地方公共团体应负担的金额,必须由各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协商决定,并交付给协商会。
(预算)
第十七条协议会的预算是以各有关地方公共团体交付的负担金及结转金其他的收入作为其岁入,协议会事务的管理及执行所需的全部经费作为其年度支出。
2关于协议会的预算的制备、会计年度等,按照东京都的例子进行,其事务由会长进行。
(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根据有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的协议决定。
2在决定了前款的分配额的情况下,会长将各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收益金通知给中奖金付单据发售受托银行等,并通过受托银行等让各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缴纳。
3前款的通知同时对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也进行。
(出纳及现金保管)
第十九条协议会的出纳由会长执行。
2属于协议会的现金,必须由会长将其存入银行等保管。
(协议会出纳员)
第二十条会长可以从职员中命令出纳协议会的人员。
2协议会出纳员接受会长的命令负责出纳其他的会计事务。
3会长可以将该事务的一部分委托给协议会出纳员。
(决算等)
第二十一条会长必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制作协议会的决算,经过监事的监察,得到协议会会议的认定。
2根据前款的规定,结算得到协议会会议的认定时,会长必须迅速将该结算的复印件发送给各相关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
(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除本规约有特别规定外,协议会的财务按照东京都财务相关手续的例子进行。
(协议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协议会除本规约规定外,还可以通过该会议,针对协议会所负责事务的管理及执行其他协议会设置必要的协议会规程。
附则
此章程自195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告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197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告示自197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告示自198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1本章程自1986年4月1日起施行。
2根据本规约变更后的规约(以下称为“变更后的规约”。)根据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1987年3月31日之前被选为监事者的任期,与变更后的规约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无关,截止到当天。
附则
此章程将于1989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1991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
本章程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章程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此章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