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

1989年4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

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

(办公时间)

第一条县机关的办公时间除山梨县规定休息日的条例(1989年山梨县条例第六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县休息日外,从上午8点30分到下午5点15分。

(平四规则四五・平一八规则六二・平二一规则四一・一部改正)

(特例)

第二条因分管事务的特殊性其他特殊情况,难以按照前条规定的县机关的办公时间,除条例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另行规定。

此规则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1992年规则第四五号)

此规则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规则第六二号)

此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规则第四一号)

此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

1989年4月28日规则第32号

(201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2节知事部局
沿革信息
1989年4月28日 规则第32号
1992年7月23日 规则第45号
2006年12月22日 规则第62号
2009年12月15日 规则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