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
1989年4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规则第三十二号
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如下。
山梨县办公时间相关规则
(办公时间)
第一条县机关的办公时间除山梨县规定休息日的条例(1989年山梨县条例第六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县休息日外,从上午8点30分到下午5点15分。
(平四规则四五・平一八规则六二・平二一规则四一・一部改正)
(特例)
第二条因分管事务的特殊性其他特殊情况,难以按照前条规定的县机关的办公时间,除条例或规则有特别规定外,另行规定。
附则
此规则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2年规则第四五号)
此规则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6年规则第六二号)
此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9年规则第四一号)
此规则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