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

1983年3月25日

山梨县训令甲第三号

本厅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1957年山梨县训令甲第十一号)全部修订。

(设置)

第一条为了综合推进青少年行政,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以下简称本部)。)放置。

(主管事务)

第二条本部执行以下事务。

关于建立青少年行政的基本且综合的措施。

关于青少年行政相关行政机关的政策及事务的综合调整。

(本部长等)

第三条本部设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员。

2本部长由知事担任。

3副本部长由副知事担任。但是,副知事不足的时候,由主管部长来担任。

4本部员由另表一所示职位的人员来担任。

5本部长总理部务。

6副本部长辅佐本部长,本部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7本部员掌管部务。

(干事)

第四条总部设干事。

2干事由另表二所示职位的人员来担任。但是,本部长可以根据需要,任命同表所示职位以外的职位的人员作为干事。

3干事参与部务。

(事务局)

第五条总部设事务局。

2事务局相关事务由终身学习科执行。

3事务局设事务局长、事务局次长及事务局员。

4事务局长由终身学习课长担任,事务局次长由终身学习课总结课长助理担任。

5事务局员由本部长从终身学习课的职员中任命。

6事务局长负责事务局相关事务。

7事务局次长辅佐事务局长,事务局长发生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8事务局员处理事务局相关事务。

(昭六〇训令甲一七、平四训令甲四、平一四训令甲二、平二一训令甲五、令二训令甲一、一部改正)

(委任)

第六条除本规程规定以外,必要事项由本部长规定。

此训令自1983年4月1日起施行。

(1985年训令甲第一七号)

此训令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92年训令甲第四号)

此训令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3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1993年4月1日起施行。

(1995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训令甲第五号)

此训令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训令甲第一六号)

此训令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2年训令甲第二号)

此训令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训令甲第九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5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训令甲第五号)

此训令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训令甲第一八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训令甲第3号)

此训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9年训令甲第五号)

此训令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训令甲第一七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训令甲第一三号)

此训令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2013年训令甲第十号)

此训令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16年训令甲第30号)

此训令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训令甲第十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训令甲第十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训令甲第二二号)

此训令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

另表一(第三条关系)

(平四训令甲四、平九训令甲五、平一二训令甲一六、平一五训令甲九、平一六训令甲一九训令甲五、一九训令甲五、一九训令甲一八、平二训令甲一七、平二三训令甲一〇一、平二八训令甲一一、令甲一一

知事政策局长DX・信息政策推进统括官县民生活部长男女共同参画・共生社会推进统括官总务部长防灾局长福利保健部长育儿支援局长林政部长环境・能源部长产业劳动部长观光文化・体育部长农政部长县土整备部长会计管理者公营企业管理者教育长警察本部长

另表二(第四条关系)

(昭六〇训令甲一七、平四训令甲四、平五训令甲一、平七训令甲一、平九训令甲五、平一二训令甲一六、平一四训令甲二、平一七训令甲五、平二一训令甲五、平二训令甲一七、平二八训令甲一)

政策参事县民生活总务课长私学・科学振兴课长福利保健总务课长障害福祉课长卫生药务课长健康增进课长育儿政策课长儿童福利课长劳政人才培养课长农业技术课长义务教育课长高中教育课长特别支援教育・儿童学生支援课长终身学习课长保健体育课生活安全企划课长少年・女性安全对策课长生活安全搜查课长交通指导课长

山梨县青少年综合对策本部规程

1983年3月25日训令甲第3号

(2023年10月23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2节知事部局
沿革信息
1983年3月25日 训令甲第3号
1985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17号
1992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4号
1993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号
1995年3月16日 训令甲第1号
1997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5号
2000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6号
2002年3月29日 训令甲第2号
2003年4月7日 训令甲第9号
2004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号
2005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号
2007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5号
2007年5月11日 训令甲第18号
2008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3号
2009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5号
2010年4月1日 训令甲第17号
2011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3号
2013年3月29日 训令甲第10号
2016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30号
2019年4月8日 训令甲第10号
2020年4月6日 训令甲第11号
2021年4月15日 训令甲第11号
2023年4月27日 训令甲第10号
2023年10月20日 训令甲第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