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交通安全对策本部规程

1966年6月1日

山梨县训令甲第三十四号

本厅

山梨县交通安全对策本部规程

(设置)

第一条为了贯彻交通安全对策,山梨县交通安全对策本部(以下简称本部)。)放置。

(主管事务)

第二条本部对以下事项进行企划、综合调整及推进。

关于交通安全运动。

关于交通安全的调查研究。

关于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设施的整备改善。

市町村交通安全对策的技术建议。

关于受害者的救济对策。

关于其他交通安全对策。

(平一二训令甲一三・一部分改正)

(本部长等)

第三条本部设本部长一名、副本部长二名及部员若干名。

2本部长由知事担任,副本部长由副知事及县民生活部长担任。

3部员由知事从县职员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职员中任命或委托。

4本部长总理部务。

5副本部长辅佐本部长,本部长不在时,根据事先指定的地方,代理该职务。

6部员掌管部务。

(昭四九训令甲九、平四训令甲三、平九训令甲三、平一二训令甲一三、平一九训令甲四、平二训令甲七、平二训令甲七、平二三训令甲七、平二三训令甲一五、令三训令甲二、一部改正)

(参与)

第四条本部除前条的职员外,还设置了若干参与名。

2参与由知事从部长及相关行政机关的职员中任命或委托参与。

3参与是参与部务。

(昭四九训令甲九·全改)

(事务局)

第五条总部设事务局。

2事务局相关事务由县民生活部交通政策课执行。

3事务局设有事务局长、事务局次长其他的职员。

4前款的职员由知事从县职员中任命。

5事务局长接受本部长的命令,掌握本部相关事务。

6事务局次长辅佐事务局长,事务局长不在时,代替其职务。

7局员接受上司的命令,处理事务。

(昭四九训令甲九、全改、平四训令甲三、平九训令甲三、平一二训令甲一三、平一九训令甲四、平二训令甲七、平二训令甲七、平二三训令甲七、平二三训令甲一五、令三训令甲二、一部改正)

(施行日期)

1本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厅中处理事务规程的一部分修改)

2厅中处理事务规程(1949年山梨县训令甲第十二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本厅系设置规程的一部分修改)

3本厅系设置规程(1958年山梨县训令甲第二十二号)的一部分如下修改。

〔以下〕略

(1968年训令甲第二〇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74年训令甲第九号)

此训令自1974年4月1日起施行。

(1992年训令甲第3号)

此训令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1997年训令甲第3号)

此训令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训令甲第一三号)

此训令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训令甲第四号)

此训令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训令甲第七号)

此训令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1年训令甲第一五号)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训令甲第二号)

此训令自2021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山梨县交通安全对策本部规程

1966年6月1日训令甲第34号

(2021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2节知事部局
沿革信息
1966年6月1日 训令甲第34号
1968年10月1日 训令甲第20号
1974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9号
1992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3号
1997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3号
2000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13号
2007年3月30日 训令甲第4号
2010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7号
2011年8月4日 训令甲第15号
2021年3月31日 训令甲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