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对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或审查申请作出裁决而要求出面的选举人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赔偿条例

1958年8月11日

山梨县条例第三十四号

〔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决定异议或裁决诉愿而要求出面的选举人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赔偿条例〕如下公布。

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对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或审查申请作出裁决而要求出面的选举人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赔偿条例

(昭三七条例五六・改称)

第一条根据公职选举法(1950年法律第一百号)第二百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了对异议的申请作出决定或审查的申请进行裁决而要求出面的选举人其他相关人员的费用赔偿额及其支付方法,根据本条例的规定。

(昭三七条例五六・一部分改正)

第二条关于费用赔偿,按照一般职务职员的旅费的例子。

(昭四一条例三七・全改、昭六〇条例二十四・平一七条例二十四・一部分改正)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条例第四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1960年7月1日起适用。

(1962年条例第五六号)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2年10月1日起适用。

(1966年条例第三七号)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本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规定,适用于本条例实施之日后出发的旅行,对于同一天之前出发的旅行,仍按以往的例子进行。

(1985年条例第四号)

(施行日期等)

1本条例自规则规定之日起施行。

(1985年规则第六十号从1985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

(国家公务员因县公务旅行时的费用赔偿条例等部分修订后的经过措施)

18根据附则第十三项至前款的规定修改后的以下条例的规定,适用于该条例实施日后出发的旅行,对于同一天之前出发的旅行,仍按从前的例子进行。

十一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对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或审查申请作出裁决而要求出面的选举人其他有关人员费用赔偿的条例

(2005年条例第二十四号)

(施行日期)

1本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选举管理委员会为了对异议申请作出决定或审查申请作出裁决,要求出面…

1958年8月11日条例第34号

(2005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2篇事/第3章资/第4节报酬及费用赔偿
沿革信息
1958年8月11日 条例第34号
1960年7月25日 条例第24号
1962年12月28日 条例第56号
1966年11月1日 条例第37号
1985年12月21日 条例第24号
2005年3月28日 条例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