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施行细则
1982年1月18日
山梨县规则第四号
〔保健妇助产士护士法施行细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施行细则
(平一四规则一五,改称)
保健妇、助产士、护士法实施细则(1953年山梨县规则第十四号)全部修订。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1948年法律第二百三号)。以下简称“法”。)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施行令(1953年政令第三百八十六号)。以下称为“政令”。)以及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规则(1951年厚生省令第三十四号)。以下简称“省令”。)的实施,规定必要事项。
(平一四规则一五·一部改正)
一法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准护士执照(第一号样式)
二法第十五条之二第四项规定的准护士再教育研修结束登记申请书(第二号样式)
三法第十五条之二第五项规定的准护士再教育研修结业登记证(第三号样式)
四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准护士再教育研修结业登记证交换交付申请书(第四号样式)
五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准护士再教育研修结业登记证再交付申请书(第五号样式)
六政令第一条之三第二项规定的准护士执照申请书(第六号样式)
七根据政令第三条第三项或者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的准护士户籍订正·许可证交换交付申请书(第七号样式)
八政令第四条第二项或者政令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的准护士户籍登记注销申请书(第八号样式)
九删除
十政令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准护士执照再交付申请书(第十号样式)
十一政令第七条第五项或者政令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的准护士执照返还书(第十一号样式)
十二省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准护士考试应试申请书(第十二号样式)
十三省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准护士考试合格证书(第十三号样式)
十四省令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准护士考试合格证明书交付申请书(第十四号样式)
十五省令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的准护士考试合格证明书(第十五号样式)
(平十四规则一五、平一九规则六、平二〇规则四五、令三规则九、一部改正)
(通过文件)
第三条根据法、政令、省令及本规则的规定向厚生劳动大臣或知事提交的文件,除考试应试申请书外,都必须经由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长。
(平一二规则一五二・一部改正)
(准用规定)
第四条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以及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适用本规则中准护士的相关规定。
(平一四规则一五·一部改正)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保健妇、助产士、护士法实施细则交付或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保健妇助产士护士法实施细则的各相当规定交付,或视为提交的文件。
附则(1994年规则第一七号)
此规则自1994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规则第一五二号)
此规则自2001年1月6日起施行。
附则(2002年规则第一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保健妇助产士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或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山梨县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或提交的文件视为。
附则(2007年规则第六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的准护士执照,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山梨县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的准护士执照。
附则(2008年规则第四五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实施本规则时,根据第二条规定修改前的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或提交的文件,根据同条规定修改后的山梨县保健师助产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付,或提交视为提交文件。
附则(2021年规则第九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以下项中称为“旧规则”。)中规定的格式的纸张,可以暂时调整所需格式来使用。
3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旧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附则(2023年规则第一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以下项中称为“旧规则”。)中规定的格式的纸张,可以暂时调整所需格式来使用。
3实施本规则时,根据旧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山梨县保健师助成师护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平14规则15・平19规则6・令3规则9・一部分改正)
(平20规则45・追加)
(平20规则45・追加)
(平20规则45・追加)
(平20规则45・追加)
(令3规则9·全改、令5规则1·一部分改正)
(令3规则9·全改)
(平6规则17・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4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
第9号样式删除
(令3规则9)
(令3规则9·全改)
(平6规则17・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7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
(平6规则17・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8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
(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9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
(平6规则17・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10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
(平14规则15、一部分修改、平20规则45、旧第11号样式递下、一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