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企业局项目组编制运营纲要

1978年8月19日

山梨县企业局训令甲第一号

局内一般

事业所

山梨县企业局项目组编制运营纲要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规定了项目组的编制及运营所需的事项。

(团队编制)

第二条管理者认为,为了在一定期间内有效地处理山梨县公营企业的设置等相关条例(1966年山梨县条例第四十二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事业的基础调查、研究或企划立案等,特别需要时,组成项目组。

(课题)

第三条前条规定的项目组(以下称为“队伍”。)的课题由管理者决定。

(成员)

第四条团队成员由管理者从职员中任命。

2成员应协助处理团队所面临的课题。

(领导)

第五条管理者从队伍的成员中指定领导。

2队长掌管团队事务,主持团队。

3领导向管理者报告团队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成果。

4队长认为团队在业务运营上有必要时,可以向与团队业务相关的科请求协助。

(代理者)

第六条领导是从成员中代行领导职务的人(以下称为“代理者”。)

2代理者在领导发生事故时,应执行领导的职务。

(总务担当课)

第七条总务课负责团队的总务。

(昭五企局训令甲二・一部分改正)

(有关部门的协助)

第八条有关科必须积极协助队伍,使队伍的业务顺利进行。

(队伍解散)

第九条管理者在团队业务完成或认为不需要队伍存续时,应解散队伍。

第十条关于本训令的实施,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55年企业局训令甲第2号)

此训令自1980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企业局项目组编制运营纲要

1978年8月19日企业局训令甲第1号

(1980年3月3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1篇公营企业/第1章则/第1节组织·处理事务
沿革信息
1978年8月19日 企业局训令甲第1号
1980年3月31日 企业局训令甲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