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企业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相关规定

1965年8月1日

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五号

山梨县企业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相关规定

(宗旨)

第一条本规程是在山梨县企业局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规定必要事项。

(工作时间及休假等)

第二条除本规程规定的内容外,关于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山梨县职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及休假相关条例(1953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职员的例子。

(昭四二企业管规程一一、全改、昭四三企业管规程九、一部分修改)

(在发电综合控制所等工作的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

第三条在发电综合控制所等工作的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如另表所示。

(昭四七企业管规程十四、全改、昭六〇企业管规程四、昭六一企业管规程八、平四企业管规程三、平八企业管规程二、平九企管规程一、一〇企管规程二、一部改正)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42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四二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43年企业管规程第五号)

本规程自1968年4月1日起施行。

(昭和43年企业管规程第九号)

(施行日期)

1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程的废除)

章程将废止。

职务专心致志义务特例相关规程(1967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十号)

工会工作人员相关规章(1967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十二号)

(昭和四六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四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昭和四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四号)

本规程自197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73年企业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1973年4月1日起施行。

(昭和六十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昭和六一年企业管规程第八号)

本规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平成元年企业管规程第八号)

本规程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平成四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平成六年企业管规程第一三号)

本规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平成八年企业管规程第二号)

本规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平成九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平成十年企业管规程第二号)

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平成一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平成二一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三条关系)

(平一八企业管规程一、全改、平二一企业管规程七、一部改正)

职员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的分配

休息时间

周休息日等

在发电综合控制所从事发电站监视及控制工作的职员

除休息时间外,每四周一百五十五小时

轮班工作,分配由所属部长决定。

劳动基准法(1947年法律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范围内,所属部长考虑到业务的正常运营而制定。

所属部长为了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营,轮流给予相应的天数。

在早川水系取水口监视所从事西山水库监视及操作等业务的职员

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日及休假,根据劳动基准法第四十一条第三号的规定,所属部长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营。

早川职员合宿所从事烹饪业务的职员

一周三十八小时四十五分

由所属部长决定。

由所属部长决定。

根据条例适用的职员的例子。

山梨县企业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相关规定

1965年8月1日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

(201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1篇公营企业/第1章则/第2节
沿革信息
1965年8月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
1967年4月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号
1967年8月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1号
1968年3月30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5号
1968年12月14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9号
1971年4月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3号
1972年4月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7号
1972年9月30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4号
1973年3月3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7号
1985年3月25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4号
1986年6月30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8号
1989年4月28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8号
1992年7月30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3号
1994年12月2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3号
1996年3月29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2号
1997年3月3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号
1998年3月27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2号
2006年3月31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1号
2009年12月15日 企业局管理规程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