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企业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相关规定
1965年8月1日
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五号
山梨县企业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相关规定
(宗旨)
第一条本规程是在山梨县企业局工作的职员(以下简称“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规定必要事项。
(工作时间及休假等)
第二条除本规程规定的内容外,关于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山梨县职员的工作时间、休息日及休假相关条例(1953年山梨县条例第五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适用职员的例子。
(昭四二企业管规程一一、全改、昭四三企业管规程九、一部分修改)
(在发电综合控制所等工作的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
第三条在发电综合控制所等工作的职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等,如另表所示。
(昭四七企业管规程十四、全改、昭六〇企业管规程四、昭六一企业管规程八、平四企业管规程三、平八企业管规程二、平九企管规程一、一〇企管规程二、一部改正)
附则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42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四二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43年企业管规程第五号)
本规程自196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43年企业管规程第九号)
(施行日期)
1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程的废除)
第二章程将废止。
一职务专心致志义务特例相关规程(1967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十号)
二工会工作人员相关规章(1967年山梨县企业局管理规程第十二号)
附则(昭和四六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四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四七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四号)
本规程自197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73年企业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197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六十年企业管规程第四号)
本规程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昭和六一年企业管规程第八号)
本规程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元年企业管规程第八号)
本规程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四年企业管规程第三号)
本规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六年企业管规程第一三号)抄
本规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八年企业管规程第二号)
本规程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九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十年企业管规程第二号)
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一年企业管规程第一号)
本规程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平成二一年企业管规程第七号)
本规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另表(第三条关系)
(平一八企业管规程一、全改、平二一企业管规程七、一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