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教育委员会项目组编制运营规程
1979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训令甲第二号
厅中一般
教育事务所
县立图书馆
县综合教育中心
县立学校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项目组编制运营规程如下规定。
山梨县教育委员会项目组编制运营规程
(宗旨)
第一条本训令规定了项目组的编制及运营所需的事项。
(团队编制)
第二条教育委员会认为为了在一定期间内有效地处理跨两个以上课的重要措施的基础调查、研究或企划立案等,特别有必要时,组成项目小组。
(昭五教委训令甲一、昭五九教委训令甲二、平九教委训令甲一、平一教委训令甲三、平一二教委训令甲二、一部改正)
(课题)
第三条前条规定的项目组(以下称为“队伍”。)的课题由教育委员会决定。
(成员)
第四条团队成员由教育委员会从职员中任命。
2成员协助团队处理团队所面临的课题。
(领导)
第五条教育委员会从团队成员中提名领导。
2队长掌管团队事务,主持团队。
3领导必须向教育委员会报告团队业务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4队长认为团队在业务运营上有必要时,可以向与团队业务相关的科请求协助。
(代理者)
第六条领导是从成员中代行领导职务的人(以下称为“代理者”。)。
2代理者在领导发生事故时,执行领导的职务。
(总务担当课)
第七条教育委员会指定负责团队总务的科。
(有关部门的协助)
第八条有关科必须积极协助队伍,使队伍的业务顺利进行。
(队伍解散)
第九条教育委员会认为团队业务完成或不需要团队继续存在时,应解散队伍。
(补则)
第十条关于本训令的实施,必要事项另行规定。
附则
此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则(1980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198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2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
此训令于1982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1984年教委训令甲第二号)
此训令自1984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6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于198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7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
此训令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8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抄
(施行日期)
1此训令自198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89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
此训令自1989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1992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7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1999年教委训令甲第三号)
此训令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0年教委训令甲第二号)
此训令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5年教委训令甲第一号)
此训令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0年教委训令甲第二号)
此训令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