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青少年利用电话俱乐部等营业行为等限制相关条例施行规则
1997年1月23日
山梨县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一号
〔山梨县电话俱乐部等营业限制相关条例施行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青少年利用电话俱乐部等营业行为等限制相关条例施行规则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改称)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关于山梨县青少年利用电话俱乐部等营业行为等限制的条例(1996年山梨县条例第二十三号)。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一部分修改)
2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四号规定的公安委员会规则规定的事项如下所示。
一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使用卡时,该自动贩卖机的名称、型号及制造编号
二使用卡的销售开始预定日期
3第一项的使用卡销售营业申报书中必须附加以下文件。
一利用卡销售所设置场所附近的示意图以及该利用卡销售所(通过自动贩卖机销售使用卡时,设置该自动贩卖机的设施)的平面图
二经营使用卡的营业的人是个人的时候,居民票的复印件
三打算经营利用卡的营业的人是法人的时候,该法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五条递上、一部分修改、平一七公委规则七、平二四公委规则六、一部改正)
2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变更申报,必须根据使用卡销售营业变更申报书(第三号样式)进行。此时,该申报书必须附加前条第三项各号所示的文件中与该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六条递上、部分修改)
(关于自己营业的广告物)
第四条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但书公安委员会规则规定的广告物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个营业所的显示面积合计在五平方米以下。
不使用二霓虹灯。
不使用三圈灯。
四照明不闪烁。
五不使用荧光、夜光等发光或反射的涂料或材料。
六表示的内容不变。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七条递上、一部改正)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八条递上、一部改正)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追加)
(听证手续)
第七条根据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听证时的手续,按照有关听力和申辩机会的授予规则(1994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二十六号)的规定进行。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九条递上、一部分修改)
(平一四公委规则一、旧第十条递上、部分修改)
附则
此规则自199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2年公委规则第一号)
此规则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05年公委规则第七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是,第四号样式以及第五号样式的修改规定从2005年四月一日开始实施。
附则(2012年公委规则第六号)
本规则自2012年7月9日起施行。
附则(2016年公委规则第二号)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附则(2021年公委规则第三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样式(以下项中称为“旧样式”。)使用的文件,暂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格式。
3旧格式的纸张,暂时可以修补使用。
(平14公委规则1·全改,平17公委规则7·平24公委规则6·令3公委规则3·部分修改)
(平14公委规则1·全改、令3公委规则3·部分修改)
(平14公委规则1·全改、平17公委规则7·令3公委规则3·一部分修改)
(平14公委规则1·全改,平17公委规则7·平28公委规则2·一部分修改)
(平14公委规则1·全改,平17公委规则7·平28公委规则2·一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