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

1961年10月1日

山梨县议会规则第一号

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单纯劳务人员工资的种类及基准相关条例(1961年山梨县条例第七号)第三条的规定,规定在议会事务局工作的技能劳务人员的工资规定必要事项。

(昭四八议会规则一·全改)

(职员范围)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技能劳务人员”是指山梨县议会事务局规程(1968年山梨县议会训令甲第一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号所示具有职务名称的职员。

(昭四八议会规则一・全改、令元议会规则一・一部分改正)

(工资等)

第三条适用于技能劳务人员的工资表、职务等级、初次任职工资及其他工资相关必要事项,适用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1961年10月山梨县规则第六十一号)的规定。

(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1960年10月1日起适用。

(1973年议会规则第一号)

此规则自1973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2019年议会规则第一号)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

1961年10月1日议会规则第1号

(2020年4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1节
沿革信息
1961年10月1日 议会规则第一号
1973年3月19日 议会规则第一号
2019年10月10日 议会规则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