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
1961年10月1日
山梨县议会规则第一号
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如下。
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根据单纯劳务人员工资的种类及基准相关条例(1961年山梨县条例第七号)第三条的规定,规定在议会事务局工作的技能劳务人员的工资规定必要事项。
(昭四八议会规则一·全改)
(职员范围)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技能劳务人员”是指山梨县议会事务局规程(1968年山梨县议会训令甲第一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号所示具有职务名称的职员。
(昭四八议会规则一・全改、令元议会规则一・一部分改正)
(工资等)
第三条适用于技能劳务人员的工资表、职务等级、初次任职工资及其他工资相关必要事项,适用技能劳务人员工资相关规则(1961年10月山梨县规则第六十一号)的规定。
附则
(施行日期)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1960年10月1日起适用。
附则(1973年议会规则第一号)
此规则自1973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附则(2019年议会规则第一号)
本规则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