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
1971年10月1日
山梨县议会规则第二号
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如下规定。
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为山梨县议会议长(以下简称“议长”。)的工作者,为了表彰其功劳而赠送的纪念章规定必要事项。
(赠呈)
第二条纪念章是在议长退休时赠送的。但是,两次以上议长的人,对于已经赠送的东西,不赠送。
(委任)
第三条纪念章的制式其他关于本规则实施的必要事项,由议长另行规定。
附则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规定)
2本规则实施时已经担任议长职务的人没有赠送纪念章的,无论第二条的规定如何,都要交付纪念章。
1971年10月1日议会规则第2号
(1971年10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