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

1971年10月1日

山梨县议会规则第二号

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为山梨县议会议长(以下简称“议长”。)的工作者,为了表彰其功劳而赠送的纪念章规定必要事项。

(赠呈)

第二条纪念章是在议长退休时赠送的。但是,两次以上议长的人,对于已经赠送的东西,不赠送。

(委任)

第三条纪念章的制式其他关于本规则实施的必要事项,由议长另行规定。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过规定)

2本规则实施时已经担任议长职务的人没有赠送纪念章的,无论第二条的规定如何,都要交付纪念章。

山梨县议会议长纪念章规则

1971年10月1日议会规则第2号

(1971年10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1章织/第1节
沿革信息
1971年10月1日 议会规则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