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

1948年11月3日

山梨县告示第四百号

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如下。

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

第一条个人或团体在县政的进展、产业的振兴、文化的提高以及其他各方面,其行为特别是在县内优秀、成为其他模范者,可以根据本规程授予知事奖。

第二条承认有符合前条的人员时,主管部长可以填写左边事项,随时向知事申报。

人的情况

籍、住址、职业、姓名、出生年月日

性行及德望

履历及奖惩

功劳或笃行显著事项

ho其他参考事项

个团体的情况

团体的地址及名称及法人代表的姓名

ro团体的组织及沿革的概要

ha功绩显著的事项

其他参考事项

第三条表彰个人颁发奖状和奖状,团体颁发奖状进行表彰

第四条每次表彰都要进行

本规程自1948年11月3日起施行。

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

1948年11月3日告示第400号

(1948年11月3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1篇总规/第5章方奖
沿革信息
1948年11月3日 告示第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