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
1948年11月3日
山梨县告示第四百号
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如下。
山梨县知事奖授予章程
第一条个人或团体在县政的进展、产业的振兴、文化的提高以及其他各方面,其行为特别是在县内优秀、成为其他模范者,可以根据本规程授予知事奖。
第二条承认有符合前条的人员时,主管部长可以填写左边事项,随时向知事申报。
一个人的情况
原籍、住址、职业、姓名、出生年月日
罗性行及德望
哈履历及奖惩
二功劳或笃行显著事项
ho其他参考事项
两个团体的情况
イ团体的地址及名称及法人代表的姓名
ro团体的组织及沿革的概要
ha功绩显著的事项
二其他参考事项
第三条表彰个人颁发奖状和奖状,团体颁发奖状进行表彰
第四条每次表彰都要进行
附则
本规程自1948年11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