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下入会御料地二关斯权利义务继承之事
1911年4月24日
山梨县告示第一百三十九号
山梨县下入会御料地二关于1911年3月30日以前帝室林野管理局甲府支厅长及该厅各出差所长二於特许可石塔土地的贷款下、产品的支付及部分林设定其其他权利义务尼西特1911年3月31日以后,二涉谷物哈一切本县二於德继承拍卖
1911年4月24日告示第139号
(1911年4月2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