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
1964年3月31日
山梨县条例第十一号
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
根据第一条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三条之三第一项的规定,县的岁入岁出预算其他的财政状况的公布,每年六月和12月两次进行。
第二条前条的公开应明确以下事项,并刊登在县公报上进行。
一岁入岁出预算概况
二岁入岁出决算概况
三县有财产今高
四县债现高
五一点借款现高
六关于其他财政的必要事项
附则
1本条例自1964年4月1日起施行。
2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1948年山梨县条例第十三号)废止。
1964年3月31日条例第11号
(1964年3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