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

1964年3月31日

山梨县条例第十一号

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在此公布。

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

根据第一条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六十七号)第二百四十三条之三第一项的规定,县的岁入岁出预算其他的财政状况的公布,每年六月和12月两次进行。

第二条前条的公开应明确以下事项,并刊登在县公报上进行。

岁入岁出预算概况

岁入岁出决算概况

县有财产今高

县债现高

点借款现高

关于其他财政的必要事项

1本条例自196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梨县财政公布条例

1964年3月31日条例第11号

(1964年3月3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3篇务/第8章财产状况的公布
沿革信息
1964年3月31日 条例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