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疗养所山之家富士庄的使用费

1968年4月18日

山梨县告示第一百二号

健康保险疗养所山之家富士庄的使用费如下规定,196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一被保险人(需要保养者除外。)以及被抚养者的情况

区分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入所费

备注

两天一夜(二餐)

四百日元

四百日元

八十日元

 

当天往返(一顿饭)

一百五十日元

一百五十日元

三千日元

 

二被保险人及被抚养者以外的人

区分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入所费

备注

两天一夜(二餐)

四百日元

五百五十日元

九五〇日元

 

当天往返(一顿饭)

一百五十日元

二百五十日元

四百日元

 

三要保养被保险人的情况

区分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入所费

备注

两天一夜(二餐)

四百日元

四百日元

八十日元

只由相当于餐费实际费用的使用者负担

健康保险疗养所山之家富士庄的使用费

1968年4月18日告示第102号

(1968年4月18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5篇生/第4章社会保险
沿革信息
1968年4月18日 告示第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