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疗养所山之家富士庄的使用费
1968年4月18日
山梨县告示第一百二号
健康保险疗养所山之家富士庄的使用费如下规定,196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一被保险人(需要保养者除外。)以及被抚养者的情况
区分 |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 入所费 | 计 | 备注 |
两天一夜(二餐) | 四百日元 | 四百日元 | 八十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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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往返(一顿饭) | 一百五十日元 | 一百五十日元 | 三千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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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险人及被抚养者以外的人
区分 |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 入所费 | 计 | 备注 |
两天一夜(二餐) | 四百日元 | 五百五十日元 | 九五〇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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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往返(一顿饭) | 一百五十日元 | 二百五十日元 | 四百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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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保养被保险人的情况
区分 | 餐费实际费用相当额 | 入所费 | 计 | 备注 |
两天一夜(二餐) | 四百日元 | 四百日元 | 八十日元 | 只由相当于餐费实际费用的使用者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