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梨县烹饪师法施行细则

1959年7月23日

山梨县规则第十二号

山梨县烹饪师法施行细则

(宗旨)

第一条本规则是厨师法(1958年法律第一百四十七号)。以下简称“法”。)烹饪师法施行令(1958年政令第三百三号)。以下简称“令”。)以及烹饪师法实施规则(1958年厚生省令第四十六号。)以下简称“省令”。)的实施相关必要事项的规定为目的。

(厨师考试)

第二条法第三条第二号的厨师考试(第三项下一条中称为“厨师考试”。)想要参加考试的人,必须在厨师考试应试申请书(第三号样式)中附上以下文件提交给知事。

履历书

学校教育法(1947年法律第二十六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人的证明文件

令第四条规定的设施或营业中从事烹饪业务2年以上者的该设施的负责人或营业主的证明书(设施长或营业主为厨师会其他烹饪相关团体的负责人的证明书)

张照片(申请前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上半身及免冠照片,其大小为长六厘米,宽4.5厘米)

2根据法第三条之二第二项的规定,同项的指定测试机构(以下在本条及下一条中称为“指定测试机构”。)中所有考试事务时的前款规定的适用,同项中“必须附加厨师考试应试申请书(第三号样式)中所示的文件并提交给知事”是“根据指定考试机关的规定,向该指定考试机关申请”。

3知事或指定考试机关对厨师考试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知事交付时为第四号样式)

(昭六三规则一、旧第三条提前、一部分修改、平一九规则四十九、平三一规则十、一部分修改)

(厨师考试的实施)

第三条厨师考试在知事或指定考试机关认为必要时实施,公告日期、地点其他。

(昭六三规则一、旧第四条提前、一部分修改、平三一规则十、一部改正)

(厨师名单)

第四条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厨师名册为第五号样式

(昭六三规则一、旧第五条递上)

(申请书等的样式)

根据第五条令的规定向知事提交的申请书等格式,根据以下各号

令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修改名单的申请书第六号样式

根据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取消名单登记的申请书第七号样式

令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关于许可证交换交付的申请书第八号样式

令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关于重新交付驾照的申请书第九号样式

令第十四条第四项或者令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关于返还驾照的文件第十号样式

(昭六三规则一、旧第六条提前、令二规则五六、一部分修改)

(通过文件)

第六条根据法、令、省令以及本规则向知事提交的文件,必须经由管辖住所地的保健所长。但是,县外居住者不在此限。

(昭六三规则一、旧第七条递上)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旧规则的废除)

2山梨县厨师条例实施规则(1955年5月山梨县规则第十九号)废止。

(1961年规则第八号)

1本规则自1961年4月1日起施行。

2本规则实施时,现在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的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交付的单据、许可证等。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规则规定提出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规定提交的申请书其他的文件。

(1966年规则第三一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规则第一号)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规则第四十九号)

本规则自学校教育法等部分改正法律(2007年法律第九十六号)实施之日起施行。

(施行日=2007年12月26日)

(2019年规则第十号)

本规则自2019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2020年规则第五六号)

(施行日期)

1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过措施)

2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规定的格式的纸张,可以暂时调整所需的格式来使用。

3本规则实施时,根据本规则修改前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出的文件,视为根据本规则修改后的各个规则的规定提交的文件。

删除第1号样式以及第2号样式

(昭63规则1)

(昭36规则8・全改、昭63规则1・平31规则10・一部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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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36规则8・全改、昭63规则1・平31规则10・一部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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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36规则8·一部分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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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36规则8·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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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36规则8·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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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规则56·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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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规则56·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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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36规则8·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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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县烹饪师法施行细则

1959年7月23日规则第12号

(2021年1月1日施行)

体系信息
第6篇生/第3章健/第3节烹饪师・糕点卫生师
沿革信息
1959年7月23日 规则第12号
1961年3月10日 规则第8号
1966年5月30日 规则第31号
1988年1月11日 规则第1号
2007年10月19日 规则第49号
2019年3月29日 规则第10号
2020年12月14日 规则第56号